房屋继承权转让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42:43 203 人看过

1、房屋继承人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取得房屋继承权的合法继承权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房屋继承权的转移,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提供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测绘证书。如何办理继承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继承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注册。房屋继承时,应当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进行房屋分割和产权转让。分割后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同时,死者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公证书、财产分割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遗嘱、遗嘱,弃权者还需按放弃继承的顺序交回。手续完备的,登记机关立即受理。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不动产继承权的公证。所谓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法律法规,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不动产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行为。

2。所有权审计。登记机关应当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阅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公示遗产分割方案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证明,提出异议,核实证据,防止差错。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4审批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中止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继承房屋产权来源明确、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在受理登记后两个月内,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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