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8:06:21 483 人看过

一、临夏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二、临夏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三、临夏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办理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的承诺书

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临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2、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临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什么时间办理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临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
    2023-05-18
    211人看过
  • 临夏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二、临夏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公证员变更许可需符合条件: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
    2023-05-18
    336人看过
  • 临夏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2、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二、临夏市药品广告审批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2023-05-18
    46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 临沂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有哪些
    一、临沂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有哪些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6、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二、临沂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设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
    2023-05-18
    384人看过
  • 临夏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1、申请报告。2、申请表二、临夏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七条规定“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砌筑工等11个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三、临夏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办理地点康乐县附城镇东街文昌路1
    2023-05-18
    46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处理医疗事故的机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2023-07-11
    434人看过
  • 临夏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二、临夏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法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
    2023-05-14
    92人看过
  • 江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办理时限45(工作日)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材料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机构的评估意见。无。加盖公章。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提交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提交。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办理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填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一览表》。含人员联系方式。无。无。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委托办理的提供。无。无。或者使用证明。无。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无。
    2023-05-28
    72人看过
  • 临夏老年优待证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临夏老年优待证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本市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常驻6个月以上。二、临夏老年优待证办理法定依据《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第四十七条老年人持身份证、优待证或者离休证等有效证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优待:(一)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应当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门票、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给予优惠。(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服务。(三)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四)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倡导民办医
    2023-05-18
    257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阶段包括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再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
    2023-05-28
    340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有哪些约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6-08
    229人看过
  • 临沂市新农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
    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考核验收、公布了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统一确认了定点医院的报销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效,实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各县区应相互认定一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规定。对其他县区认定的新农合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可根据本地农民就近方便、就医习惯和务工就医或急诊等特殊情况,在现场考核、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医疗服务质量较好、社会信誉度较高、群众广泛认可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本县区新农合定点机构。凡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存放、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和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不按规定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各县区要结合
    2023-05-29
    358人看过
  • 药品制剂事故有哪些,怎么鉴定药品制剂造成的医疗事故
    药品制剂事故有哪些药品制剂事故主要是由于违反上述制剂室工作制度,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导致药品、尤其是注射剂污染,投入临床使用后,造成不良后果。2、未遵循制剂配方复核的规定,导致制度质量不合格。制剂时坚持复核制度及操作规章,必须经过第二人核对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如因人员少,不能实行二人复核时,亦应做到采药、领药、制剂前后三次自我检查,在核对无误后方可供临床应用。否则,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导致药物制剂质量失控,给患者使用后造成不良后果。如某制剂室配透析液时,因未进行复核,误投氯化钾浓度高了三倍,造成病员死亡。3、制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遵守“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等规定,将上述药品及其原料与一般药品混放,将内服药与外用药混放,保管不严,造成误投原料、错配处方,贴错标签,异药混装。4、质量检查不严格:水、油、膏、针、片
    2023-11-27
    5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须符合什么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对
    • 想了解一下对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8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 医疗机构配制麻醉药品制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麻醉药品制剂。医疗机构特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配制。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均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不得自行调剂,特殊情况下确需调剂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跨省调剂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中药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报送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