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
2021年5月至7月,集捕捞、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幕后老板王某兴、陈某军等人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处于禁渔期期间,使用对讲机、卫星电话联系等方式,组织人员安排多艘捕鱼船分别在临海、舟山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该团伙以涂改船号、关闭船舶AIS定位系统等方式逃避侦查,通过幕后老板统一调度、远程指挥等方式,多艘捕鱼船以双船拖网等作业方式在临海、舟山海域非法捕捞,仅两个月的时间就非法捕捞青占鱼、带鱼、梭子蟹等水产品达150万公斤。同时幕后老板又安排接鲜船将捕鱼船捕捞的水产品销往浙江、福建等地,涉案金额高达7500余万元。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一百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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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与非罪如何进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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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1、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2、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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