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6:23:58 421 人看过

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

1、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2、离婚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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