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
延期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开始履行义务。到期时,双方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但这一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首先,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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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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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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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算作附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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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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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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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附附期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依法成立并办理登记手续就生效,并没有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因此,它并不是附期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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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是附期限的合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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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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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合同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3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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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5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依法成立并办理登记手续就生效,并没有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因此,它并不是附期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