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能否分享征地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05:18 125 人看过

家庭成员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家庭成员间不能分割征地补偿款吗

土地征用的补偿对象,应根据土地征用时是否属于村集体成员及是否属于有地的一员进行综合判定,原则上谁“有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户口已经外迁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不是补偿对象,无法获取征地补偿款。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围,它是对失去耕地农民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以户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其发放的依据即分配方案中都应明确该户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的分配金额和比例。征地补偿款发放后,在各受益对象之间进行的再分配,不属于分割征地补偿款

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获利)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着征收土地补偿款项的发放的话,那么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发放的,如果说死亡之后关于这部分的一些权益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也有规定,养子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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