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刑法中关于公司、证券公司罪与滥用现象的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04:51 421 人看过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研究
    [摘要]从2002年6月**证券被证监会撤销开始,**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大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证券公司破产的核心程序。[关键词]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是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通道。凡是经过各种挽救手段都不能恢复正常经营,又不能并购重组的证券公司,最后都要走向破产。新《公司法》和现行《破产法》都有相关的破产条款。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荣认为,鉴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规会更好。人行副行长吴*灵指出,“金融机构的生生死死、新陈代谢是一个必然规律,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稳定的金融破产法
    2023-04-29
    103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与法人人身关系研究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相应地拥有更多的表决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当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大股东可以影响股东会,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东增持什么意思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控股股东出现增持时,表示上市公司内部中长期看好股价上涨,通常这样的情况会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投资者
    2023-07-11
    322人看过
  • 研究公司债券的风险特征
    公司债券的风险:1、利率风险。公司债券价格与银行利率成反比,公司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公司债券使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债券,从而遭受损失或失去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给投资者带来损失。4、回收风险,即当利率下降时,有回收条款的高息公司债券可能被强制收回。5、通胀风险。公司债券的实际利率应为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越高,公司债券的实际利率越低。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
    2023-07-02
    480人看过
  •  研究官员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职权刑罚的相关问题
    滥用职权罪的刑罚标准因情节轻重而有所差异。较轻情况下,相关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刑罚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滥用职权罪的刑罚标准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其刑罚将根据情节的轻重而有所差异。对于较轻的情况,相关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相关罪行的刑罚则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 滥 用 职 权 罪 量 刑 标 准 : 情 节 轻 重 影 响 刑 罚 轻 重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其情节轻重对刑罚的轻重具有影响。一般来说,对于滥用职权罪,法律将其规定为“情节较轻”或“情节较重”两种情况。对于情节较轻的滥用职权罪,其刑罚相对较轻,如警告、记过等;而对于情节较重的滥用职权
    2023-09-05
    379人看过
  • 探究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的定义和影响
    我国的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以及证券职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通常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且予以批准或登记,导致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能判多少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
    2023-07-01
    261人看过
  •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研究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有很大的差别:(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隐名和显名股东协议有哪些效力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协议对公司的效
    2023-07-03
    227人看过
  • 研究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证监会放宽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的资格条件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适当放宽了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的资格条件,同时优化了审批程序。新修订的规定允许更多的分类评价较高的公司和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居前的公司设点,以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同时,新规定引导证券公司合理布局证券营业网点,并引入证券公司申请设点的一票否决制度。根据新规,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原则上由公司参照当地行业协会公布的区域网点发展规划,自主选点后提出申请。
    2023-07-03
    246人看过
  •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研究
    公正与效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两大价值目标,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所应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说起。我们的司法改革,应当紧紧抓住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这两个核心环节,找出两者的结合点,找出它们赖以实现的各种保障机制。一、司法观念的现代化转变,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理念保障司法现代化的第一步,是司法观念的现代化。目前影响我国司法实现现代化的落后的司法观念,主要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司法观、政治工具主义的司法观和程序工具主义的司法观。法律虚无主义的根本表现就是不重视法律在司法程序中的支配作用,有法不依,以言废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在这种司法观的影响下,《宪法》所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不能不流于形式。比如说,人民法院受理
    2023-06-11
    352人看过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判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只规定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专业律师:你的法律救星!你是否曾在法律困境中束手无策,无所适从?别担心!专长律师就是为了解救你而存在的!每个领域律师都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是解决你法律难题的强有力支持!无论是涉及什么样的问题,他们都能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对于他们来说,了解法律条款、法规和相关判例就像是喝开水一样!他们内
    2023-12-29
    98人看过
  • 关联交易与公司人格否认研究
    [摘要]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透视关联交易的性质。在这一部分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义进行了探讨;相关主体的范围;关联公司的特征以及关联交易的控制和表现形式。第二部分: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问题是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根源。该部分分析了我国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法人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制衡机制。第三部分: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防范关联交易,维护债权人利益。该部分分析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本质和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不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引入执行程序的原因,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在法律上与股东分离,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法人制度最初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方便公众和处置公共利益而产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力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机制转变后,企业职能的完成不再由单一企业来完成,而是通
    2023-05-07
    125人看过
  •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则要同时受到《公司法》的监管。我国理论界对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颇有争论,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种学说。一种是关系法说,认为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另一种学说即特别法说,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证券法》主要调整《公司法》的某些具体方面。个人赞成后一种学说,准确理解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应该从两者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法律实践等方面来分析。(一)、从立法背景来看《证券法》与《公司法》并不是为了解决不同问题而同时产生的法律。《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是基于我国
    2023-04-17
    276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中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财产所属不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应的,在法律地位上份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则是和母公司相对应的,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公司法》的定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并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它的公司名称一般都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再加上“某某”分公司的字样。实际上它就是总公司在某个区域的延伸而已,例如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就是中国移动在河南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当我们的权益被某分公司损害时,我们不能仅仅起诉某分公司,应当直接起诉其总公司
    2023-06-02
    432人看过
  • 公司章程条款研究(中)
    第二章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例第一节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中,英国法、美国法是范示,属于这个法系集体的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泽西岛(英属)、加拿大(有的省是法国式的)、中国香港、新加坡等。英美法系的章程性文件由两部分构成。一、英国法(一)英国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mofAssociation)英国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简章主要由下列一些条款构成:①名称条款;②公司注册营业处;③宗旨条款;④财产责任条款;⑤资本条款;⑥合作条款。分述如下:1、名称条款根据英国法,注册申请人在确定公司名称时受到如下法律限制:[1]首先,根据普通法规定,注册申请人不得采用现有注册公司的名称;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同时,注册申请人也不得采用与现有注册公司名称相类似的名称。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如果贸易部认为某公司名称与现有注册名称相类似时,可在后申请人注册后的6个月内直接命令其更改公司名称;而后申请人在接到贸易部的这一命
    2023-06-06
    468人看过
  • 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伴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改进公司风险管理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正是基于此,更需要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依靠改善内部审计,推动内部审计跟公司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积极实施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对公司管理者的会计信息的编报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约束,有效缓解投资者跟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同时,内部审计能够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使得企业投资者的剩余控制权在公司管理监督中能够得以落实,这也可以提高投资者监督管理公司运营的能力,内部审计依靠对管理活动中的事前决策、始终控制以及事后监督等,积极弥补外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仅仅局限于事后监督的局限性。通过对公司治理活动的连续监督,进一步明确可能的虚假财务信息,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并有效规避企业日常管理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增加公司价值,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
    2023-06-09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滥用公司职权罪中的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
    • 滥用证券公司职权罪的构成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2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立、
    • 证券行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罪如何追究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30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要判什么刑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2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