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9:45:04 454 人看过

人民法院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第117号令)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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