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使用合同能否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8:14:26 54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被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如果两个被许可人均未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备案,按照“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一方面,由于在后的被许可人系善意,在先被许可人获得的使用许可权对其并不具有对抗效力,即不能对抗在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相关商标。此时,不应因为在后被许可人未进行备案,而认定其不具有善意。另一方面,在先被许可人当然也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畴,在后被许可人同样也不能要求在先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因此,两被许可人互为善意第三人,都不能对抗对方。

那么,谁应最终获得独占使用许可权呢?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和权利行使非排他性的特点。这决定了此类纠纷的处理可以与“一房二卖”有所不同,并非一定要确定独占使用许可权由其中一人行使,而是可以考虑让不同的被许可人共享商标的使用权,即二者共存。首先,这种裁判方式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了商标许可交易的交易安全。在先被许可人不能要求在后被许可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其次,这种裁判方式兼顾了在先被许可人的利益,虽然在先被许可人事实上变为非独占的,但其毕竟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再次,这种裁判方式最大限度惩罚了商标权人的不诚信行为。与选择让一个被许可人获得独占使用许可权不同,共存的裁判方式将让商标权人同时对两个被许可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商标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是最重的。因此,当被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时,被许可人均有权使用相关商标,在先被许可人无权要求在后的善意第三人停止使用或停止侵权,否则将有违“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本义和制度价值。

2.善意第三人已经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如果在后的善意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后,商标权人进行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根据“已经备案可以对抗”的原则,善意第三人获得的使用许可权具有了对抗其他人的效力,是效力完满的权利,其可以要求在先的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此时,在先被许可人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停止侵权甚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仅需负担停止继续使用相关商标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第三人是否善意时间点的把握上,在先被许可人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与在后善意第三人经过备案进而对抗在先被许可人的时间点有所不同。就前者而言,只要在后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权人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是善意的,就可以满足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就后者而言,在后被许可人要获得对抗在先被许可人的效力必须满足,在向商标局进行备案时是善意的。否则,在后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已经知道存在在先许可的事实,而抢先进行了备案,或者在发生争议后,在后被许可人抢先进行备案,此时其获得的备案不能对抗在先被许可人,不能要求在先被许可人停止使用。

首先,在两个使用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如果在先的独占使用许可权人对在后的善意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有观点认为,如果就同一商标的使用权主张权利而引起冲突,在先获取的使用权应优于在后获取的使用权。因为在先权利的产生无任何瑕疵(双方在缔结许可合同时均无过错)。而在后权利的产生,则基于商标权人的过错(即其违反对在先独占被许可方的承诺,并对在后独占被许可方隐瞒了在先合同事实),本身即存在瑕疵。一个无瑕疵的民事权利与一个有瑕疵的民事权利发生冲突,自然前者应优于后者。至于在后被许可人的责任承担,有的认为在后被许可人仅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有的认为可以判令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有观点认为,在此情况下,第一和第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均受法律保护,并且由于债权平等,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前后被许可人均不得主张对方无权使用该商标,前后被许可人可随时向商标权人请求履行债务。

其次,在后的使用许可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其可否对抗在先的使用人,进而要求在先使用许可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使用许可备案的对抗效力是否仅限于后续的使用许可,还是应该具有溯及力?有人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是非要式合同,并不以备案为生效要件。因此只要合同有效,在先被许可人就已经取得了商标的使用权,他人包括商标注册人都无权阻止其使用。如果因为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在先被许可人的利益,则属于曲解了“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本意。有人则认为,公示对抗力的意义在于“未经公示,不能对抗;已经公示,可以对抗”。因此,备案的使用许可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法院应支持在后备案被许可人的主张,在先被许可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系争商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居民楼共有使用权土地被侵占能起诉吗?
    一、居民楼共有使用权土地被侵占能起诉吗?应首先向本辖区的城管局投诉,如果效果不好,只要不怕得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证据方面需要小区规划图以及绿化验收资料。二、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个人业主可以起诉违法业主么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个人业主是可以起诉违法业主的。小区公共绿地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那么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就等于是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业主都有权起诉。法律分析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业主或别人不得随意改变共有部分的设施和结构,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如果某一业主在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占有改变公共绿地原状,其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其余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最直接的还是找当事人,然后表明其余业主的情况,如果对方还有一点点自知之明的话就会进行处理。若是对方不处理,其余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反应。小区物业
    2023-04-03
    190人看过
  • 停止侵权能否财产保全
    受害人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时,如要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
    2023-03-17
    493人看过
  • 专利独占许可未备案可否起诉侵权人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独占许可的专利合同未备案的,可以起诉侵权人,但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九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第二十条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备案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予备案。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023-06-13
    308人看过
  • 要求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
    一、停止侵权适用的条件在知识产权个案中,法院要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原告的诉请停止侵权的适用应当依据原告的诉请,原告没有要求停止侵权的意思表示,法院自然不能判令停止侵权。但是依据原告的诉请并不意味着完全依照原告对于停止侵权的要求作出判决。一方面,原告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可能地扩张停止侵权的范围;另一方面,由于原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问题,也未必能完全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达。因此,法院应当在原告诉请的基础上做出停止侵权的具体判定,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应当在原告诉请的范围内,可以小于原告诉请的范围,但不能大于其诉请。例如,在一起因企业职工跳槽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利用原告的收购、出口渠道经营海带业务”,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的主文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采取与原告相同的方式经营对日出口海带贸易,其不得经营的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
    2023-05-02
    380人看过
  • 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停止侵害的使用
    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责令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其正在实施的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一种法律措施,其主要是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停止侵害适用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一、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停止侵害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的法律措施。停止侵害同时也是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尤其对于制止对知识产权、人格权的侵害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停止侵害的适用停止侵害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
    2023-07-19
    297人看过
  • 业主对侵权行为能否单独起诉
    1、侵权行为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属于民事纠纷,业主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业主的权利有哪些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
    2023-03-02
    119人看过
  • 出版权能否单独使用
    1、出版权能否单独使用?发表权又称公开表达权,属于作者的人格权,是指作者有权公开作品。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事实上,出版权的行使往往受到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行使出版权必须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民事侵权。出版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著作权一并行使。发布权是一次性的。在司法实践中,作者虽未公开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作品:1。著作权的转移,应当推定作者行使了出版权。出版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著作权一并行使。2。作者允许他人使用他未出版的作品。3。作者将原未发表作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出版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具有保护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是,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2023-05-31
    95人看过
  •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一、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及商标权人1、第[]号注册商标:注册人: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注册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日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按照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定的商品种类。2、许可使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3、许可使用的权力性质:独占性授权使用许可,即: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自身不得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甲方许可乙方的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①在发现有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时,甲方保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
    2023-06-13
    467人看过
  • 对方非法占用财产怎样请求停止侵害
    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害时,被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对所有人的财产的损害,则被害人不能请求停止侵害,而只能提出其他请求。一、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3-03-29
    5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怎样使侵权方先停止侵权
    1、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一、
    2023-06-21
    142人看过
  • 停止侵害请求权有诉讼时效吗
    侵权行为如果持续发生的,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请求权,但是停止侵害请求权涉及人身利益,法律为了加强对人身权益的保护,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
    2023-02-27
    279人看过
  • 无效合同能否起诉要求解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从来未产生,因此无效合同根本无需解除。一、合同期满后还要解除吗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023-03-16
    350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有停止侵害吗
    一、物权请求权有停止侵害吗有。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主要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2023-05-06
    168人看过
  • 停止侵害是物权请求权吗
    一、停止侵害是物权请求权吗停止侵害,指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停止侵害并不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二、物权请求权的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
    2023-06-1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侵权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能否同时使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个人认为可以同时行使,这两个请求权都属于救济性权利, 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应负赔偿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行使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 甲如果取回了原物任然不能补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则需要以侵权请求权从乙处得到相应的补偿救济。
    • 商标独占使用授权合同怎么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一、背景说明:本商标独占使用授权合同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独占性商标许可协议。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独占性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
    • 2022年组合商标单独使用是否侵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3
      组合商标单独使用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侵权,商标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字或者是图案,若是组合类型的商标被分开,此时只要公众并不认为其是被分开之前的商标,此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对于那些被分开,但是依旧还是不能与组合商标分开的,此时就会构成侵权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 著作权侵权后如何使侵权方停止侵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 请求其他人排除妨害能否诉讼停止侵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形成侵占事实就是违法占地,不是群众请求停止侵害,是国土局命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占地,必要时可以罚款,对抗国土局执法时,国土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