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34:32 278 人看过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涉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包括涉外民事诉讼文书的域内送达和域外送达。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按国内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不同情况,采用如下送达方式:

(一)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海牙公约》是多边国际条约,1992年1月1日起在我国生效。根据该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定我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有关的送达程序是:我国法院如果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将请求书和所送达的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这一途径,用简化方式表示为:有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成员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或者有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我国驻有关成员国使馆——成员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二)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根据《海牙公约》,我国法院如果要向公约成员国内的中国公民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可以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达司法文书应当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者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回有关法院。

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受诉国法院可以委托其驻外使领馆向其本国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该送达方式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受送达人是我国公民;第二,受送达人在我国没有住所。

(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也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即可以经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送交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送交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交给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用简化的方式表示为:有关中院——高院——司法部——外交部——被请求国外交部——被请求国司法部——被请求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我国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

外交途径环节较多,需要的时间长,有的多达一两年时间,在当前商业交往特别频繁和快捷的情况下,外交途径送达不能适应国际民事诉讼的需要。中央机关途径正是在这种情况形式下产生的。不过,外交途径仍然是其它任何途径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和其他有双边司法协助关系的国家以及和我国共同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均采用中央机关的途径;但没有国际条约关系的,正式的送达仍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四)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办法。受送达人委托有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由其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这种送达方式主要是针对受送达人是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情形下采取的。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时,可以通过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或者办事处送达。境外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视为境外当事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对于有商务代理关系的代理机构,则需要经过境外当事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进行送达。如果未经授权,则不能有商务代理关系的代理机构送达。至于留置送达,必须对有权接受诉讼文书的有关机构方可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简便易行,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送达方式。

(六)邮寄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为前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收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公告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

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但是,对于通过其他途径送达长期没有回音的,有关法院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能够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的,应当即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通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进行。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注意,海牙送达公约并不排除缔约国采用其他有效途径送达诉讼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几种方式不分先后次序,只要不与公约相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途径送达。只有公约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才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海商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
    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其答辩期间、上诉期间均为三十日。港、澳居民或组织参与诉讼的参照涉外案件的期间。5、除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外,其他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限没有规定。6、香港、澳门居民或企业、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
    2023-06-05
    146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国际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邮寄送达、业务代办人送达等,也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收悉方式。无法以上述方式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对于在国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送达。对于无住所的当事人,可采用上述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共有七种,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以及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
    2024-01-05
    330人看过
  • 民事送达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选择
    一、民事送达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选择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
    2023-11-08
    4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3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1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讼程序案件案由有:(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1、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2、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二)公益诉讼1、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3、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1、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2023-02-15
    82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多久
    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7条明确规定通过公约、外交、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或者邮寄等途径不能送达的,应当进行公告送达。但是,对于通过其他途径送达长期没有回音的,有关法院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能够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的,应当即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通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进行。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注意,送达公约并不排除缔约国采用其他有效途径送达诉讼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几种方式不分先后次序,只要不与公约相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途径送达。只
    2023-05-01
    44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公告怎么送达,有哪些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
    2023-12-17
    119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邮寄送达吗
    一、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邮寄送达吗1、涉外民事诉讼中,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种类(一)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二)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三)应诉管辖
    2023-05-06
    6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公告如何送达?送达时间是什么时候?
    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出国游玩出国留学的人也越来越多。身处异国有的时候矛盾摩擦也是难免的,我们国家对于我们公民的人身利益是有相关的保护规定的,如果在外国有涉及到民事方面的问题怎么办呢?涉外民事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间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公告如何送达?送达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2023-04-19
    202人看过
  • 2024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
    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甩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2)涉外
    2023-12-07
    234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涉外诉讼程序中的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二、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
    2023-06-06
    310人看过
  •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
    (1)《海牙域外送达公约》1)途径①请求书方式(中央机关途径);②使领馆途径(只能向位于接受国的派遣国公民送达);③其他途径我国提出保留2)费用原则上互免,特殊方式的费用申请方承担。3)拒绝协助送达的理由①送达将损害本国主权与安全②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送达:A、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B、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③另外注意:海牙公约仅适用于向国外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驻华代表机构,则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此时由于不属于域外送达,故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2)外国对我国进行送达1)中央机关途径(我国为司法部)外国文书--->司法部--->有中文译本的文书,五日内转给最高院;--->英文或法文文本的,七日内转给最高院;--->不符合海牙公约的文书,退回或要求请求方补充、修正材料。5日内3日内10日内最高院--------
    2023-06-05
    1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
    一、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虽然没有进一步规定在那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翻译,但是一般通过海牙公约、司法协助协定和外交途径送达的,可能会涉及相关文书的翻译问题,并且在实践中,文书的翻译工作和费用都由原告方来承担,所以应当提前做好准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二、涉外送达中的域外送达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由发出文件的法院或官署呈送其本国的司法部转请外交部以照会请求应受送达人本国的外交部或其驻该国的外交代表协助送达,后者即将该文件送交其本国的司法部转交该管法院,而由法院命令其执达员进行送达。送达的证书也按照这一程序送交发出该文件的法院或官署。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一般按照双边或多边的司法协助条约进行。司法协助条约是缔约国订
    2023-04-17
    4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期限有特殊规定吗?
    一、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期限有特殊规定吗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不存在特殊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适用一般行政诉讼,不存在额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是没有特殊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涉外行政诉讼也必须适用于一般行政诉讼,不会因涉外行政诉讼而存在不同。行政诉讼法对一般行政诉讼在期限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在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时,也必须按照一般行政诉讼的期限进行处理,但是,其他的法律对涉外行政诉讼存在额外规定的,还是必须适用额外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2023-06-15
    306人看过
  • 特殊管辖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法律约束力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合同,由我国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2023-08-08
    30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涉外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涉外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1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不同于国内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受送达人接受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
    • 涉外诉讼离婚民事怎么送达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9
      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 2、当事人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3、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 涉外仲裁有哪些特殊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6
      1、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等。
    •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包括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除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外,还适用以下特殊的的管辖规则: (1)牵连管辖。因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 民事法律中关于涉外婚姻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