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账务中如何处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8 00:52:00 259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账务中如何处理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账务中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销售或工程完成后,确认收入时,将质保金作为应交税费处理。

2.实际发生质保服务时,再从预提费用中扣除,或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

3.如果质保期完成后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应支付质保金,同时做支付处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的是3%,原来的工程质保金是5%,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3%。因为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国家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

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退还或两年退还。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保证金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的约束上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中标后异议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但是,如果对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上述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通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处理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
    2023-08-16
    85人看过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
    一、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建立质量控制机构,明确质量控制的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本公司确定以多出精品工程作为全公司质量上水平的重要工作思路,在实施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按质量手册和内部质量体系进行管理、审核把关,参照合同议价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从材料进场到工序质量控制和成品质量控制,严格按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为此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创全优、争一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做到结构物“内实外光,尺寸准确,线型流畅,色质均匀”,这是我公司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2、建立健全内部的质控体系经理部成立项目内部质控体系,实施双线质量控制体制,即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行政控制网络与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责任控制网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控制;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即:作业班组设兼职
    2023-06-04
    436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如何进行?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以“穗福小学”工程为例:工程项目部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调度会、分析会、交底会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建立资料挡案制。强化计划管理,根据总进度要求,针对施工实际及时修正计划,实现对重要节点的控制,使计划管理处于最佳状态。在工地建立简报制度,将工程情况及时通报各方,并建立了总结制度,从而大大加强了现场施工管理,并赢得各方的一致好评。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必须
    2023-05-27
    127人看过
  • 工程质量如何通过第三方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履行维修义务为保险标的,因此也叫做保修保证保险: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或维修以承担代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赔偿或维修后,可依据质量责任依法向承包商进行追偿。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三)勘察设计项目
    2023-02-18
    463人看过
  • 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无数血和泪实例教训的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拓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重新认识建筑产品的质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建筑产品的质量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主体结构的质量。二是目测感官方面的质量。三是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建筑产品如同其他任何具有使用功能的产品一样,形体设计、装潢的完美,给人只能是感官上的享受。人们购买、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仅有设计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施工质量方面原因造成的。水、电、煤气这些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人们对建筑产品内在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上水不通,下水不畅;电线短路,煤气泄露;还有窗台、屋面、外
    2023-11-17
    230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如何收集证据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2.制作调查笔录,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3.工商查档的方式。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等。一、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1、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
    2023-02-18
    205人看过
  •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如何算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一、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有哪些?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是为交工前工程价款(主要是进度款)已经双方确认,之所以限制这一前提,乃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价款的结算,一般不如普通承揽工作的报酬结算那样简便快速,如果允许承包人就尚存争议的工程价款行使拒绝交工权,可能导致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长期处于不能被交付使用状态,不利于物的利用,与避免资源浪费的立法理念不合。二、装修工程质保金如何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
    2023-06-19
    496人看过
  •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一、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3、工程质量的预控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2023-06-03
    361人看过
  • 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为了规避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概念混淆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迟迟无法回收的风险,承包人针对期限混淆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承包人相关人员应辨析清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导致误把保修期当作缺陷责任期而为后期质量保证金的回收带来风险。(2)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发包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长短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但缺陷责任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明确约定期满后几日内退还保证金。一、质保金什么时候可以退回呢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具体的法条如下:
    2023-06-26
    250人看过
  •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一)立案工程质量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1、审查案由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2、审查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质量合同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诉讼前的准备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三)审理1、对工程质量合同相关手续的审查。2、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二、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1、人的因素人是工程项建设
    2024-02-08
    475人看过
  • 工程中水管管件质量保证期如何计算
    咨询者你好:应该从你使用该水管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出售水管的公司必须负责质量,也可以将该公司和厂家作为共同被告,来共同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2023-11-22
    300人看过
  • 企业在试运行过程中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
    问:我是一家新办企业的会计。我厂在试运行过程中,取得了2.25万元收入,在帐务的处理上我直接冲减了“在建工程”科目。可税务人员在税收检查中,却税,这笔试运行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制度明明规定要冲减“在建工程”。请问税务人员这样做是否正确?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据此,你对试运行收入的财务处理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把这笔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干部的做法是对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
    2023-06-12
    259人看过
  • 工程质量的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程质量的处理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第五,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事故的处理。用最快的最安全可靠的方式处理。《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二、工程逾期怎么处理工程逾期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工程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
    2024-02-10
    87人看过
  • 工程测量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概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方方面面。本文从工程测量的角度,详细分析测量放线工作对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的重要作用,阐述了如何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以提高施工质量。二、工程质量与工程测量的关系质量最简单的概括:事物(件)经过一系列操作后所反映结果的表现。工程质量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如何保证、提高施工质量的措施和方法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个共同点:过程操作与监控是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的根本所在。而在过程操作阶段,工程测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测量放线为工程施工开辟了道路,提供方向。准确、周密的测量工作不但关系到一个工程是否能顺利按图施工,而且还给施工质量提供重要的技术保证,为质量检查等工作提供方法和手段。可以这样比喻:如果没有测量,工程施工将寸步难行,施工质量将无从
    2023-06-07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质押保证金的账务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根据规定质押保证金的账务处理程序如下:保证金是信贷业务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的手段。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此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
    • 2022年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 (1)、抽查质检员是否到位和称职,凡是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不称职的责令更换; (2)、坚持每周一次的质量例会制度,要求质检人员参加,及时通报质量情况; (3)、定期考核质保体系的工作质量; (4)、坚持组织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5)、按质量体系标准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确定关键工序,做到预控在前。
    • 该如何在房建上保证工程质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如何房建上保证工程质量这是个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首先是领导要有质量意识,不能为了追求单一目标而放松对质量的管理。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还要有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决心,有时候工期紧了,就有人放松了质量管理。对于操作者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要求,尤其在过程操作方面,要按照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实施。现场的技术员、质检员必须深入工地现场,严格监督管理。真正地把质量管理工作做到位。--
    • 要如何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金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8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中标后异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但是,如果对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上述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通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