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一、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二、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
1、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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