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32:12 321 人看过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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