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首先需要收养成立,之后再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而要想收养成立的话,则就需要当事人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收养成立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被收养人的条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的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送养人的条件:
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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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立信〔2017〕48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名单》),保留了收养登记需要村(社区)发行的证明事项。为了确保名单的执行,现在就名单确定民政部门只保留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是否有孩子,养育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书,有特别困难无法养育孩子的证明书。2017年5月1日起,原规定的要求村(社区)发行收养人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本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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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有哪些民法规定的被收养条件有哪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被收养人的条件如下法律规定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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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81、要求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各自符合法律、法规中的条件要求。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同时也公开承认了双方之间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得到周围群众或者有关组织的公认。 3、事实上,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4、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进行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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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4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一、实质条件收养当事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