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24:28 453 人看过

一、女儿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女儿是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

1.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赡养父母的义务;

2.子女成年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即使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也应当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义务的内容

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规定,主张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父母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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