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与什么形式计算工资,实行综合计时制度除外,必须遵守法定正常的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因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根据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的确定单价及工作任务,不得变相强迫加班或者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完成任务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不论计件还是其他形式,工作时间必须参考法定的工作时间,综合计时一个综合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视为延长工作工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认定工作时间
实务操作中认定计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按照以下规则:
(一)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不合理,也就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使得大部分劳动者都无法完成而必须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一般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的计件数量作为劳动定额,并以此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二)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合理合法,劳动者超过劳动定额的部分是否计算延长工作时间,还必须看超过定额部分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定额标准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除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外,还必须避免形成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发生,如规章制度制定要避免这方面内容,否则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者主张超过劳动定额部分的加班费,还必须注意掌握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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