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4:21 67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县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提出草案,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根据*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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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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