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中恶意抢占的认定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4:57 429 人看过

新《商标法》中恶意抢占的认定要件是什么?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

(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

“恶意抢占”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就占据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占”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后,他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其处置权向注册人高价转让或者许可该商标。如达不到上述目的,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一主观因素的确立?我们不可能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分析他的本质

什么现象可以分析?一是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第二,是否将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第三,是否直接指控注册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要求。通过这些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主要不是为自己使用,甚至没有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索赔,我们可以准确地确定他的主观目的是寻求不正当利益

(II)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一种行为要素

不正当手段,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中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虚假填写有关事项,但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无法检查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因此,对不当手段的认定只能在异议程序或注册人申请撤销商标的后续程序中进行,注册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采取了不当手段。什么是不恰当的意思。申请人利用与他人的关系。中小企业最有可能成为抢注对象。因为中小企业在向市场推出产品时,往往不先注册商标,然后再推出产品。更多情况下,他们只有在产品产生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使用你与他人共事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最了解注册人的商标使用情况。一些人在合作期间秘密注册合作者的商标,而另一些人在合作结束后首先注册合作者的商标。同一地区了解内幕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身优势,如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了解经营者在新闻采访或管理过程中的商标使用情况,并且能够预见商标抢先注册带来的好处

上述不正当手段的共同特点是剽窃他人使用但没有时间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要把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凝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上。本质上,他们使用欺骗手段,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这违反了“诚信”原则。(三)成功注册,这是一个客观或事实要素,只有成功注册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先”。如果在异议程序中,注册人发现其商标已被他人申请,他可以提出异议,导致注册不成功,当然不存在“恶意注册”。事实上,在实践中,许多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程序中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也不是所有运营商都能及时看到该公告。通常,只有在注册人成功注册后,注册人才能知道其原始商标已被他人注册。那么,要建立这个元素,至少有以下因素:

1。注册商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通常,没有人会在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匆忙注册商标。“特定影响”是指特定地区的特定人群所识别的独特标志。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过程,商标的影响力已经开始在公众心目中产生,其影响力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比如一定的地理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如何识别“有一定影响”?作者认为可以从广告、销售、市场份额、消费者意识和区域辐射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是否是已经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商标。注册商标应视为注册人已经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持续使用。被注册人使用该商标中途停止使用,其他人申请注册的,不予认定为“已注册”。衡量商标是否持续使用的一个简单方法是看其商品是否持续投放市场。当然,如果商标的使用晚于注册人的注册,则不存在优先注册的问题。此时间点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不允许恶意抢注。中国专门制定了恶意抢注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恶意抢注。那些对恶意抢注持认真态度的人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要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商标注册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否合法

如何注册商标?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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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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