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哪条法律规定应该要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09:55:14 454 人看过

涉外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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