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09:02:45 372 人看过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而且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一、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作用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作用是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品时,房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人优先购买租赁物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不会因为出租人出卖的房屋超出承租房屋范围而改变。优先购买权出现是为了赋予承租人在购买承租房屋时的优先性,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法律关系不因出租人的出卖行为而受到影响,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合同编对与承租人住房有哪些有利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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