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怎么划分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4 13:06:16 326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怎么划分管辖

行政案件的管辖划分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法律规定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是基本的管辖原则。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其管辖级别会有所不同。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通常涉及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和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进行审理。

4.而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些案件通常具有全国性的影响,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二、各级法院管辖说明

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根据其级别和职责进行划分的。

1.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最低级别的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一般性的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一些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3.高级人民法院则进一步负责审理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和复杂的法律问题。

4.而最高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通常具有全国性的影响,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5.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例如,对于经复议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案件的管辖也会有所调整。

1.当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指定管辖的方式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审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当干预。

2.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违反级别管辖收案怎么办?
    审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作了具体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现行法中,由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
    2023-06-03
    409人看过
  • 婚姻登记管辖行政区域的划分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2023-06-11
    304人看过
  •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管辖区别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区别在于:1、前者是触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侦察、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活动的案件,后者是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而提起诉讼的活动。2、诉讼主体不同:前者原告主要是检察机关,被告为犯罪嫌疑人;后者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行政机关。一、行政起诉状递交后多久收到答复行政起诉状递交后3到6个月内会收到答复。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行政起诉状的特点如下: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
    2023-03-06
    412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或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案件,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对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则根据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来确定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9-14
    275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管辖级别的划分原则
    根据提供的段落,可以得知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级别的民事案件。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第一级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地重大涉外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级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1.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第一级民事案件;2.当地重大涉外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在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级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4.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民 事 诉 讼 级 别 划 分 规 则民事诉讼级别划分规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规范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根据该规则
    2023-09-07
    39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指的是什么呢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二、治安案件的管辖权(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
    2023-03-04
    235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探讨
    行政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一般是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行政案件在原则上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2023-07-06
    397人看过
  • 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中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移送案件的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情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多长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2023-06-01
    58人看过
  • 立案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023-06-01
    454人看过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自2015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在全省除龙岩以外八个设区市基层人民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即在福州、宁德、莆田、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八个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区内,各确定2—4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指定范围内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而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相对集中管辖分工见附件一。龙岩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登记,再指定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即将全省九个设区市划分为三个片区,各片区范围内的原属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6
    187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划分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划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著作权纠纷诉讼时效三年。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著作权侵权的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3-06-13
    4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移送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应诉管辖是指不具有本案管辖权的法院,因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而应诉,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本案。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一,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案件。(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公安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或同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2023-08-09
    40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行
    2023-06-06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区域分怎样划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5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 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 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管辖怎么划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7
      民事诉讼法针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管辖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
    •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
    • 怎么划分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限额?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7
      可以参考《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
    • 行政复议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分类的?有何划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2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