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伤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是何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4:30:30 402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领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劳动者自行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在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是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领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劳动者自行决定。

如 何 在 工 伤 鉴 定 结 果 出 来 后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情程度和劳动能力等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在收到再次鉴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再次鉴定的结论后,如果对结果没有异议,就应当依法与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并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依法与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并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再次鉴定的结论后,如果对结果没有异议,就应当依法与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并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依法与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并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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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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