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判决和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15:27 213 人看过

对离婚子女的判决有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是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那么首先必须是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说在离婚类型案件当中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用的支付,但是对方对于这样的一种抚养费用的确定不满意,正在上诉过程当中是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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