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0:20:16 279 人看过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具体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民法典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二、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履行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保证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期限多久失效担保期限一般是到期后两年失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规定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
    2023-03-29
    466人看过
  •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担保责任范围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再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法律的规定对于债权人是有利的,也是合理的。首先,无论是设立担保物权还是保证,目的
    2023-06-14
    314人看过
  • 未约定担保方式是怎样
    一、未约定担保方式是怎样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责任有哪几种1、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人独自承担。(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
    2023-04-26
    60人看过
  •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应该怎样处理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一、借钱做担保人没还会坐牢吗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2023-06-25
    63人看过
  • 担保期限不明,或是约定的没有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合同期限的最长多少年担保合同期限的时长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法律规定抵押物有无担保条件是什么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
    2023-06-26
    132人看过
  • 律师代理费约定不明代理费如何认定
    一、律师代理费约定不明代理费如何认定委托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需要交的,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交律师费。律师在一审没有完结时,应当只对一审阶段的律师费用进行计算。对于一审判决完之后,二审是否需要再次交律师费的情形,需要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二审不需要再交律师费的,就不需要再交律师费;二、律师费标准怎么规定(一)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二)二审阶段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2、曾
    2023-06-08
    492人看过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话,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对保证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
    2023-03-23
    305人看过
  • 未约定抵押担保方式及期限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何种情况下担保人免责呢:第一种:借务人与债权人串通,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第二种: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类情形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的,担保人只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合同视为无效,担保人不用担责。第三种: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没找担保人还款,就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利,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一、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也是在担
    2023-02-25
    281人看过
  • 定金算不算规定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担保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事前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具有以下含义: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2、定金是金钱担保;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一、定金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实践中签订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二)定金合同应
    2023-02-25
    261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
    2023-03-16
    492人看过
  • 违约金条款如何约定不明
    一、违约金条款如何约定不明如果在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可以认为双方对违约金并未进行约定。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违约金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2023-05-03
    2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方式如何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风险提示: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单位现行的通常做法是以一定的特殊福利作为对价,要求员工为其服务一定的年限,并将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特殊待遇包括:住房资助、员工发展培训、出资招用、大额个人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旅游度假资助等。单位作出这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员工,但若员工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这些投入就被视为实际损失。由于特殊待遇和服务期约定往往会对员工的职业发
    2023-03-01
    54人看过
  • 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应该如何约定
    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订立单独的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债权人是否能单独起诉担保人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需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担保人不能单独起诉;2、如果是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3、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可以单独起诉。二、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2023-04-03
    286人看过
  • 如何规定股权确认方式
    股权确认方法(1)按诉讼意图分类。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根据取得股权的意图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举各种理由予以反对。比如,为了挤占原告的资金,公司表面上表示有意吸收原告为股东,实际上却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程序,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又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股东以各种理由否认其股东身份,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其或者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例如,当名义股东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他们主张股东的身份;(2)根据法律关系,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诉讼;2;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确认内部关系中的公平,应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说,探讨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根据意思判断公平。外部关系包括:一是公司债务引起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增资所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与老股东或发起人的内部关系相比,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对外法律关系中确认衡
    2023-05-0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借贷不约定保证方式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6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
    • 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要求后于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风险提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
    • 如何约定和约定债务承担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离婚债务怎么承担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
    • 约定不明的担保责任有哪些,如何约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在我国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事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