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罪要论的证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5:12:46 60 人看过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的,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词、证言等表面现象。具体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纯只有口供证据,仅有一份证词证明存在教唆嫌疑的,一般不太能直接定罪,如果有三份或以上互相印证、无疑点的证词,就算得上是有利证据链了。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3、故意内容不同:

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

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

4、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

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

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

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实践中,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

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

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

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

等等。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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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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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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