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有地域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6:05 240 人看过

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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