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50:42 73 人看过

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政党机关、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这部分公务员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是公务员队伍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主要包括下列职务:

1、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1)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2)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3)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人大机关:(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行政机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5、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7、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除上述职务以外,还有一部分公务员职务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任命的,而且决定任命与会议选举一样,也是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这部分职务也具有选任的性质。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等等。此外,法官、检察官和驻外全权代表职务的任免,也是类似方法和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
    2023-04-21
    442人看过
  • 选任制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身份管理包括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和失去。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途径: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从机关外调入公务员队伍;聘用担任公务员职务等。丧失公务员身份:调离机关;辞职;被辞退;被开除;聘用制公务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等。进入公务员队伍即取得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即失去公务员身份。公务员在职务上发生变化与是否取得和失去公务员身份不是必然的关系。但是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可能会涉及公务员身份是否保留问题。这部分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之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任职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界人士,在人大选举中当选政府领导人员如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这些人员在任期内履行担任的职务,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任期届满或者被罢免、被撤职等,其职务即终止,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需要看其是否担任其他公务员职务。如果在
    2023-06-06
    238人看过
  •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2023-06-06
    338人看过
  •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其中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2023-04-21
    1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及范围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及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比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更为广泛。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权利义务发生纠纷。这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特征。(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区别于诉讼代理人的一个重要特征。(3)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三、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及类型诉讼代表人是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一项新制度。就诉讼地
    2023-05-04
    374人看过
  • 公司改制的概念及内容
    一、公司改制的概念及内容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策略市场策略实际上是指公司的市场运作手法,市场策略是依靠竞争需要制定的、良好的市场策略,应当能够如实地体现企业的个性化特点以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对持续的销售萎缩以及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的突然丧失,项目小组和A企业密切配合,通过对客户市场、竞争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内部营销环境的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了以国内市场为主,以国外市场作为稳压器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未
    2023-04-12
    6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债务的概念及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二: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产品主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如初级农产品)。(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
    • 减刑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特征如下: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减刑的范围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股权托管的概念及业务范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一、股权托管概念: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普遍公信力的专门机构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股权实施集中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股权的登记、过户、挂失、查询、分红等管理业务。 二、股权托管业务范围包括: 1、股权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股权服务:代理分红、查询、挂失、冻结、信息咨询等 3、其他登记:质押登记、托管经营登记等。
    • 的调整范围以及概念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