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21:24:48 493 人看过

监视居住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转为刑事拘留措施: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监视居住后,该人士若出现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行为;或者在起诉前,侦查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需对其进行逮捕,此时可对违法者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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