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
湖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判刑还要交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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