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0:40:08 196 人看过

基于罪责刑均衡原则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主张该罪亦可由过失构成的观点,实是对立法的误读。虽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等4个法律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以商业秘密认定并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实践中对于客户名单法律属性的认定,自应遵循同样的标准。而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侵害本质所决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中的“重大损失”,应以侵犯人的侵权所得或者侵权商业规模为主,同时兼顾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统—的认定标准。

虽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1)但商业秘密法的真正发展和完善却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因而有关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外延,尤其是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各国立法规定有异,而且实务操作不一,学界主张更是歧见纷呈。有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务考察,就商业秘密的本质以及上述问题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提出一管之见,就教于方家。

一、罪过形式解读:均衡性原则的运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仅限于故意,还是亦包括过失在内?对此,人们看法不一,争议主要集中于现行刑法典第219条第2款规定的罪过形式的理解。该款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中,所谓“应知”,一般是指应当知道由于疏忽大意而不知道的情形,这无疑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心理。因而多数学者认为,在我国,即使是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样应当作为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于世界主要的工业化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的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制裁主要限于工业间谍和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至于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没有作为犯罪予以规定,持此观点的学者进而建议,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量,立法修订时应当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于故意范围之内,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事立法打击的范围之外,仅以民事制裁、经济制裁或者行政制裁的方式进行规制即可[1]。其实,这是对立法规定的误读。

首先,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式来看。刑法典第219条虽然明文列举了4种形式,但却分置于两款。仔细对照两款规定,不难发现,第1款规定的3种行为形式,无论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还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抑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无不均属直接侵权行为;而第2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却显系间接侵权行为。正因为如此,刑法不仅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分列于两款规定,而且对于间接侵权行为,特别强调:“……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可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才是立法规制的本意和重点即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至于间接侵权行为,不过是出于严密法网的考虑,才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与直接侵权行为并列规定的刑法上的不典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显然,无论是对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的破坏,还是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间接侵权行为都难以与直接侵权行为相抗衡。既然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侵权行为,学界和实务部门一致认为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间接侵权行为怎么反倒可以由过失,甚至无认识的疏忽大意过失也能构成?这样的理解,岂不严重有悖于罪责刑均衡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侵犯罪状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19、220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2023-07-12
    48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解读
    【传真机、打印机保密方法】一、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打印机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或者打印文件,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二、等候收发传真或打印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用部位的,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发传真,那么,该传真件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对方公司不相关的人员知悉。若企业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员全部配备打印机有困难,可以将这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的打印机与普通员工的打印机分开,并放置于单独房间。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不相关人员接触到商业秘密。同时,如果在该房间内配备摄像头,那么,即使商业秘密被不相关
    2023-06-09
    120人看过
  • 辩护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天津HZ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亲属委托,并征得上诉人张XX同意,指派律师XX作为上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庭前查阅案件卷宗、会见被告人等工作,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上诉人张XX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罪名不能成立。现辩护人结合涉案相关事实、证据,就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案件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酌:一、案件在侦查及重审审理中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影响实体认定。1、相关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当
    2023-06-01
    191人看过
  • -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侵犯了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标准: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对于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不合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的商业机密,给商业秘密的拥有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经过秘密拥有人的允许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行为。《中
    2023-07-07
    182人看过
  • 侵犯专利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什么区别
    一、侵犯专利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什么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怎么认定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
    2023-06-05
    33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一)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
    2023-02-28
    444人看过
  •  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范围界定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实际损失包括受害经营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部分。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赔偿
    2023-10-26
    22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沿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0条第3款之规定,刑法第219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可以认为我国立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及合法性。1、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或通过公开的渠道如出版物或者其他资料轻易就能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因为,一项已经公开的或者可以轻易获知的秘密,信息的所有人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因此,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新颖性两个方面的统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相对性的。第一,“公众”的相对性。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并不是指除了合法持有人以外没有任何人知悉,而是指该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建议
    商业秘密,其实指的是那些一般不被公众所知道的、能够为相关的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并且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由相关的权利人在采取秘密措施,将其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保护起来的秘密信息。它不仅仅是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更是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目前我国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商业秘密的认定上面,它所能够界定的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这是因为它一般情况下,都是将企业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界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相对狭窄了一些,这种小范围的保护,对于那些享有商业秘密的相关权利人来说力度稍微小了些。此外,商业秘密的相关法,主要是强调了其现实产生的经济利益和实用性,在对企业或者是权利的保密措施的认定上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是在犯罪行为的认定上面,相关的刑法一般是把侵犯了商业秘密的罪定成了结果犯罪。这一设定的结果就是,在现在施行的立法模式下面,那些侵犯了商业秘密未遂的行为,还不能得到
    2023-04-17
    35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的历史渊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023-07-05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2022年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利用商业秘密成立公司算侵犯其商业秘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5
      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该怎么维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是怎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