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自愿认罪减轻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0:54:06 297 人看过

一、关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的基本构成

1、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以看出,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

①必须自动投案;

②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坦白。我国《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就是俗称的“坦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坦白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坦白的要件有两个:一是主体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只有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才属于坦白;二是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当庭自愿认罪。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指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当庭认罪。

二是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即可。

三是认罪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要求被告人必须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关于自首情节中“自动投案”的认定问题

自首是本文论述三个量刑情节中最为重要、最为复杂也是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较多的情节。除《刑法》规定外,在司法解释方面就自首作出专门解释的,分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具体意见》)、《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可见,认定自首情节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已相对完善、规范。综合上述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务中有12种情形可认定为自首的“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残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核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的,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标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推脱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标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的是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三、关于自首情节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问题

1、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并不要求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代其姓名、职业、地址、前科等情况,若因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而影响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应区分“同种数罪”和“不同种数罪”的具体认定。《解释》第2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这就是刑法的“余罪自首”制度,这一制度仅适用于“不同种数罪”的情形,而“同种数罪”情况下不存在自首情节的认定,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3、要注意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对共同犯罪案件,《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四、关于自首行为的主客观一致的认定问题

司法实务中,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认罪、悔罪态度,客观上是否表现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及供述时是否诚恳配合诉讼的活动。

客观上被告人应“言行一致”。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在被抓获时虽声称已经打算或正准备去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携带的物品、驾驶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相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主客观是否一致还要看被告人判决前的最终态度。《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就是说,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应结合整个诉讼活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供述前后反复的,只要能在一审判决前终能如实供述的,仍应当认定为自首。

五、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的联系与区别

1、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类型相同、程度不同的量刑情节,均属于“可以”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2、构成自首必然同时构成坦白和当庭自愿认罪,也就是说自首已经涵盖了坦白和当庭自愿认罪;认定自首或坦白,被告人必然当庭自愿认罪,否则就不能认定有自首或坦白情节;

3、自首、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而当庭自愿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4、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处罚的功能程度呈依次递减。

六、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1、关于自首情节的具体适用

①注意把握自首情节处罚功能的适用。自首情节属于法定可以型从宽处罚情节,具有从轻、减轻、免除三种处罚功能。一般情况下,对于自首情节,都应当从宽处罚,但对于那些其他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

违法之后悔悟过来的,并且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并且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以此能够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那些真心悔过的人,法律是允许给予减轻处罚的机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自愿不自愿怎么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强奸在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典型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是否自愿,为主观因素,很难阐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方式,结合被害人事后的反应综合判断。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2024-04-25
    277人看过
  • 自愿认罪能从轻判罚吗
    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在被抓获之前自动投案,认罪的,属于自首,能够从轻处罚。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
    2023-04-07
    492人看过
  •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是什么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1.犯罪的性质;2.罪行的轻重;3.认罪程度;4.悔罪表现等情况。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3)对于具有刑
    2023-02-28
    425人看过
  •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是什么
    当庭自愿量刑情节是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一)认罪须在当庭。(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三)认罪的内容:1、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2、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四)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一、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伏法的行为。构成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2、必须是犯罪人自动交待自己的罪行;3、必须是自愿认罪服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签了认罪认罚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不可以无罪。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
    2023-06-28
    307人看过
  • 盗窃罪从轻减轻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从轻减轻规定是什么在盗窃罪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初次犯罪、主动投案自首、有所作为的立功表现、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及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等。法院会根据被告的具体行为及其悔过认罪的态度,来决定是否应当给予从轻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并非法律规定的法定减轻情节,而仅仅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从轻量刑有哪些情节在涉及盗窃罪的刑事案件中,有如下情节者可获得相应程度的宽大处理:(一)涉案人为未成年人士;(二)行为属于未遂状态;(三)罪
    2024-07-10
    493人看过
  • 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一、当庭自愿认罪与坦白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罪名)。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二、侦查阶段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
    2024-01-22
    229人看过
  • 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
    2023-06-03
    9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自愿认罪法律规范是什么?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分析审判实践中认可的正常情形是:被告人自己明知其行为构成犯罪,且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而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这种情形无疑是符合法律原意的正常情形。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或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原意的几种非正常情形:第一种是被告人认可全部案件事实,但由于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所限,误认为此事实行为就是犯罪事实行为,基于从轻处理的诱惑而自愿认罪的情形。此种情形中被告人往往轻视甚至放弃辩护权。第二种是被告人明知自己无罪,但处于某种目的或外在因素(如冒名顶替、代人受过等)而自愿认罪的情形。会出现在集团犯罪或亲属共同犯罪等利益共同体犯罪案件当中。第三种是被告人迫于某种压力(刑讯逼供、误导利诱等)而将无罪或轻微行为自愿认罪的情形。还有,因其他因素被告人认罪,但因缺乏有罪的其他证据而不能有罪判决的情形。聂树斌案就是如此。第四种是以相对较轻行为的自愿认罪来掩饰和规避较重行为的情形,认罪悔罪
    2023-04-13
    194人看过
  • 当庭认罪从轻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
    我们经常会在法制题材的影视剧里听到这样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那些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虽然不能赦免其犯罪,还是要接受相关的刑事处罚,但是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那么,当庭认罪从轻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案件如下:一、对于未遂犯从轻和减轻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
    2023-04-28
    31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如何减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1、旦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2、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4、被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5、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的判决;6、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7、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有哪些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如下: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2、受害妇女有
    2023-07-11
    221人看过
  • 刑诉法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诉法自愿认罪认罚刑诉法自愿认罪认罚规定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4.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二、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2023-06-19
    2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
    一、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各种事项,不仅可以决定是否实施某行为或参与某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决定行为的相对人、行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等;当事人不仅可自主决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且可自
    2024-02-02
    262人看过
  • 二审自愿认罪是否可以减刑
    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规定进行把握。“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从宽”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表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无辩护人的通
    2023-03-20
    195人看过
  • 认罪自愿是否影响刑罚轻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1)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2)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23-07-21
    38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自愿认罪减轻刑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9
      认罪态度好并不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知道意见(试行)》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认罪态度好是包含在自首、坦白之内的,就是说认罪态度好不能和自首、坦白同时适用,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当中经常会将认罪态度
    • 当庭自愿认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要怎样写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8
      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要点 一、从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主观意图上来讲,在一定程度上是因其吸毒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XX和XXX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人是在侦查机关抓获的过程中,没有反抗、逃跑等行为。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有真诚悔罪表现,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
    • 自愿认罪是否属法定从轻情节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
    • 自愿上班和自愿加班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单位安排了过多任务,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 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0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