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1:41:19 436 人看过

一、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2、受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履行受理手续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递交申请。

3、审核、批准

动植司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审批工作自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规程指南

(一)适用范围

1、进境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鱼粉等,但动物废弃物是动植物检疫法明确禁止的)、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饲料类、薯类、植物栽培介质等;

2、过境动物;

3、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第10条、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五章;

3、《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41号局令);

4、《进境水果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68号局令);

5、《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第13号局令);

6、《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7号局令);

7、《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局令);

8、《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4号局令);

9、《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7号局令);

10、《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6号局令);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1、境内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资格证明文件、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加工合同、仓储协议或代理进口协议(进境粮谷、植物源性饲料、大豆、木薯、烟草、栽培介质、皮、毛、骨、蹄、角等);

2、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首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

3、农业部饲料登记许可证、成分及加工工艺说明(进境动物源性饲料);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活动物,除食用的水生动物);

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动物繁殖材料);

6、进口禁止进境物的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及相关部门科研立项计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因科研需要引进国家法律禁止进境物);

7、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退运货物);

8、过境路线说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及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过境动物);

9、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进境水果)。

(四)许可条件

1、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负责部门及联络方式

受理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

批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

咨询及投诉电话:010-82261673、8226190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不再对蓝干/湿皮、已鞣制毛皮、洗净毛、毛条、炭化毛、水洗羽毛、水洗羽绒、蚕丝等进行进境许可初审(季节性开放口岸除外),申请单位可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寄至总局直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对入境后不需要实施隔离检疫和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动物源性饲料、动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冷冻薯条等,经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寄至总局审批,不再需要使用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三、对入境后需实施隔离检疫和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各地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其申请隔离、加工、存储场所的隔离/加工存储条件、仓容量、防疫措施及除害处理设施的考核,并出具临时隔离场许可证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办理检疫初审。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
    2023-06-07
    65人看过
  • 关于入境动物产品现场检疫
    1.查询动物产品的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地区,查看航行日志等。2.核对货物品种、数量、产地、包装、输出国(地区)检疫证书等是否与报检内容相符。货证不符的应记录在案,视情况作相应处理。3.检查动物产品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4.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5.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6.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出具《采样凭证》。7.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如蓝湿皮、洗净毛、毛条等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对需要调离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及监管加工、使用、储存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
    2023-04-24
    294人看过
  • 关于统一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的批复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你局《关于统一印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的请示》〔动植检计字(199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适应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事业的需要,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同意由财政部统一监制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按照你局制定的收费收据格式,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并套印财政部“专用收费票据监制章”。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的印制成本及运费等由你局统一支付。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由财政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厦门、大连、重庆、伊犁、喀什、满州里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各地财政部门发放票据时,除省(市)内运杂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年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将各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收据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及进出境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的通知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为了进一步做好对进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海关总署1995年第55号令,国家局制定了“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现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反映。附件: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试行)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病理组织(含切片)、动物尸体、土壤。二、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鸟、蛇、猴、畜禽、蟹、贝、蚕、蜂、犬、猫、鼠、蛙、蚯蚓、蜗牛等。三、精液、胚胎、种蛋、受精卵等动物繁殖材料。四、动物肉类、内脏及其制品、蛋品、乳品、动物水
    2023-06-07
    254人看过
  •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下发《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动植物检疫局:现将《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在隔离期间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动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是指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分别由天津、上海、北京、广州动植物检疫局负责管理的四个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第三条隔离场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安排使用。凡需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提前三个月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办理预定手续。报检时,使用隔离场的单位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预付50%的隔离场租用费。第四条不能在预定的时间使用隔离场,须重新办理预定手续;因故取消使用预定的隔离场,应及时通知
    2023-06-07
    311人看过
  • 关于入境检疫的审批制度及手续
    某些检疫物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首先是防止从疫区国家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到我国境内,减少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危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因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很复杂,外贸企业或个人不一定了解国外疫情,也不完全掌握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在抵达入境口岸时被退货或销毁,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事先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查,根据已掌握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可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应符合下列条件: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大体可分为3个步骤:1.提出申请。输入检疫物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
    2023-04-24
    317人看过
  • 关于处理动植物及产品检疫不合格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作如下处理:1.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2.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他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所准予入境。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不合格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
    2023-04-24
    383人看过
  •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与贸易实务指南
    (一)种子、苗木1.报检程序进口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代理人应当按照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各省市植物保护站、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站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在植物种子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2.有关报检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有关文件。(二)水果、烟叶与茄科蔬菜1.报检程序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手续,取得入境植物产品审批单。在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入境果蔬经口岸入境检验
    2023-04-24
    198人看过
  •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简短问答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采取何措施?答: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2、为什么我国把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水果列为禁止进境物?答:主要是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我国。3、输出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应采取什么措施?答:不准出境。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依据是什么?答:(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3)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4)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5、植物检疫的主要手段有哪些?答:(1)禁止进口措施;(2)检疫审批;(3)实施检查和检验;(4)隔离检疫;(5)检疫处理;(6)检疫监督;(7)疫情监测和病、虫害的调查。6、植物检疫处理有哪些方法?答:(1)通过改变用途来达到处理
    2023-04-24
    90人看过
  • 开平出省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办理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按省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流程到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办理审批程序且取得省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并凭该证明直接向开平市农业局检疫申报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跨省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需要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猫、犬和活羊跨省调运的需要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驻点官方兽医)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经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经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在《检疫申报受理单》中勾选“不受理:理由”的意见;3)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4)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办理机关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
    2023-05-28
    57人看过
  •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
    2023-06-12
    357人看过
  • 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服务名称:
    2023-12-05
    400人看过
  • 质检总局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质检总局新的规定: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和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扩大《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57号)有关授权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所有非食用动物产品和部分饲料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授权审批的非食用动物产品范围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确定,并按照质检总局网站实时公布的《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执行。授权审批的饲料产品清单按照质检总局网站实时公布的《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检
    2023-06-14
    85人看过
  • 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有关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为了适应口岸改革的需要,方便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检疫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的动植物检疫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口岸改革的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175号国务院令)、《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动物检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动植检动字(1995)8号)以及《关于启用船舶入出境检查单证新格式的通知》(港监字(1995)175号)的要求,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二、有关工作还未到位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创造条件开展这一工作,并加强宣传,争取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根据港监字(1995)175号联合发文精神,动植检动字(1995)
    2023-06-07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怎么办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0-03
      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相关流程详情如下所示:首先,运输、携带或者邮递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特定的植物产品都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接着,当需要运输或携带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品时,货主及其代表需依照规定填写并提交报检单;在报检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进行检疫环节,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以及隔离检疫等步骤;在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后,会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参照我国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XX可以授权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其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批,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出具《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8条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0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四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二)“装载容器”,是指可以多次使用、易受病虫害污染并用于装载进出境货物的容器,如笼、箱、桶、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