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分公司必须追加总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40:39 83 人看过

一、起诉分公司必须追加总公司吗

1、起诉分公司不是必须追加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起诉分公司不一定需要追加总公司。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主要具有哪些特征呢?

1、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3、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从上述特征不难看出,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公司。

三、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到总公司

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总公司参加诉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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