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9:22:13 373 人看过

医疗服务部门主要指开业医师和门诊、各类医院以及医药供应机构。随着现代医疗的发展,医疗服务部门又扩大到急救机构、专业护理部门和康复疗养机构、并逐步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1、门诊和医院服务组织

(1)开业医师。即个人独立开业进行医疗活动的医师。医师的任务是应用综合性医疗技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诊治、将疑难病人推荐、转送到医院,以及预防保健等综合性医疗服务。

(2)门诊(诊所)。门诊是不设病床的、诊治病人和开展一定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门诊可以分为两大类:独立门诊部和附设在医院的门诊部。

独立门诊部,亦称诊所。常常是由多种医疗专业人员组织在一起,由一套专业科室、医技科室及辅助部门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或推荐、转送到有关医院,并开展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

附设于医院的门诊部。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的不同,在组织、任务和特点上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基层医院门诊部的情况类似于独立门诊部。而

二、三级综合医院的门诊部往往规模较大,专业划分明显,技术力量较强,水平较高,就诊对象中转诊过来的疑难病症的病人比例较高。专科医院的门诊设置较简单,就诊病人和提供服务相对专一。

医院。医院是用医学技术对群众或特定人群进行治病防病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必要的设备和相应的医务人员,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施诊疗与防病工作的医疗事业机构。医院又分多种类型,从规模上来看有大型、中型和小型;从服务对象和水平上来划分,可分成不同级别;按照功能不同,又可分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性医院是一种集中了多种医学学科的专业人员,设置多种医学专业科室,能够对绝大多数疾病进行诊疗的医院。

专科医院是为专门诊疗一些特殊疾病而设立的医院,常见的有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等等。

2、医药机构

医药机构指为病人提供医疗药品的医药销售部门,主要是指那些药品零售商店。医药是相对独立于医疗系统之外的一个体系,即所谓医药分离体制。病人除在住院时由医院提供药品外,其余情况下是从药店里购买药品。病人在保险机构认可的医生那里开出处方所购的药,才能在保险机构报销。这样的药品称为处方药品。被保险机构认可的医药商店,才有权力出售处方药品。

3、急救医疗机构

急救医疗机构是随着医学的进步和人们对急救医疗的重要性和专业性的认识,而逐步从其他医疗组织中分化出来的。主要的机构是急救站、医院的急诊科以及急救中心。

4、护理机构

这是以为病人提供专业医学护理和卫生保健为主,辅以一定医疗和生活服务为服务内容的一类医疗机构。包括护理院、社区护理中心、家庭护理部门等机构。

5、康复及疗养机构

康复机构是随着近几十年康复医学兴起和发展而产生的一类医疗服务机构,是对伤残者、慢性病者、急性病恢复期和手术后患者提供康复治疗的医疗部门。这些部门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的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二是设立在医院的康复科(部)。

疗养院作为医院的一种形式已出现了许多年,它为慢性病人,特别是职工慢性病人提供治疗和休养的场所。

康复医疗利用多种治疗手段,具有使病人在进行常规治疗后的身体恢复到尽可能良好状态的功能,从而把现代医学水平、人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程度,因而被称为“第三医学”(预防医学为第一医学,临床医学为第二医学)。随着人们对康复医疗需求的增加康复医疗的许多项目纳入到了医疗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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