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9:42:33 157 人看过

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类,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加害给付是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履行行为。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二、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怎样办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缺陷的,买方可以要求降价或者对方修理,如果自己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2、如果有缺陷的标的物是种类物,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数量、衡量、衡量确定的物;

3、标的物存在重大、明显、根本缺陷,实际上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所期望获得的标的物的物的价值和效用,不能实现,买方甚至拒绝解除合同。

三、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都有什么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才可以转让,如果不能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以转让。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完全履行相关文章
  • 商标变更申请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
    2023-06-13
    156人看过
  •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哪三种类型?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最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由哪个部门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处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2023-07-07
    24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
    下列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三是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吗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2023-07-28
    116人看过
  •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一、没按约定日期还款属不属于合同诈骗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
    2023-06-22
    349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的完全未履行
    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合同不履行的后果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
    2023-08-17
    204人看过
  • 特种作业分为哪些种类
    一、特种作业分为哪些种类1、特种作业分为以下种类:(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4)煤矿安全作业;(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冶金生产安全作业;(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2023-08-09
    227人看过
  • 履行不可以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不能履行,又称不能支付,是指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务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导致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不能履行的原因有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由于法律原因无法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由于债务人自身的原因,无法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债务人在以提供劳务为目标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履行是否可能取决于一般的社会观念,而不仅仅是债务人的观念。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实际上不能强制执行,即不能履行;即使还有履行的可能,如果履行会付出不合适的代价,或者冒着生命危险,或者违反更重要的义务,也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为不能履行。物业违法行为有哪些物业违法行为如下:1、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2、物业私自施工;3、物业擅自停水电;4、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5、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收取;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7
    2023-08-16
    435人看过
  • 不完全履行合同包括那几个类型
    一、不完全履行合同包括那几个类型(一)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民法典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瑕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实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货),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二)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炉造成火灾,致债务人受伤。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民法
    2023-05-06
    259人看过
  • 合同保全的种类主要分为哪几种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的特征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
    2023-06-18
    155人看过
  • 2023构成不完全履行需要哪些条件
    构成不完全履行需要哪些条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
    2023-05-31
    166人看过
  • 延迟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吗
    延迟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二、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一)瑕疵给付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
    2023-04-11
    264人看过
  • 了解不可诉的行政行为都有哪些种类
    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
    2023-07-06
    417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为可以分为哪两类?
    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从事各种活动、作出许多不同的行为,在此通称为行政机关行为。在法学上对最为广义的行政机关行为分为两类: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实现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或者相互协调一致的多个意思表示。法律后果表现为:权利或者义务的设定、变更、废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认等。事实行为,是指以某种事实结果而不是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所有行政措施,包括纯粹事务性的活动、具有通知或评估性质的宣告活动以及非正式的行政活动。事实行为虽然并没有行政机关希望实现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掺入其中,但是,事实行为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如果违法也会导致违法的后果,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金钱赔偿和补偿等请求。公共行政组织所作出的法律行为,又可分为私法行为和公法行为两类。前者是公共行政组织参与民事活动、以实现民法上某种后果为目的的
    2023-06-06
    454人看过
  • 存款能分为哪些种类
    个人存款种类主要是:一、定期存款。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和五年,按固定金额每月存入一次。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5000元起存,存期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一次存入本金,定期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二、活期类储蓄。1、活期储蓄,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2、定活两便储蓄,50元起存,不确定存期,记名可挂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
    2023-04-15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更多>

    #不完全履行
    相关咨询
    • 合同中有哪些不完全履行种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4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
    • 2022年不完全履行有哪些分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 3、部分履行,是指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 法律行为分为哪些种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
      法律行为的分类有: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 哪些是不完全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要承担哪些后果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一、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