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消灭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24:24 279 人看过

主债权消灭是指债务人清偿全部主债权,或者债务人代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担保物权消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主债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债务人对担保物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而导致主债消灭、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或者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相关文章
  • 消灭时效抗辩权的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消灭时效抗辩权即为抗辩权超过了所规定的时间限制权利人依然没有行使权利,从而丧失了抗辩权的一种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024-04-25
    88人看过
  • 主债务消灭 从债务是否随之消灭
    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债权人并没有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一、提存人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二、什么叫提存合同合同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合同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三、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什么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1、债务人应当向清
    2023-03-08
    38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一、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之所以需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具有很强的效力,可以定纷止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基于这项原则,如果动产的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该及时地转移占有,交给新的权利人;如果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当及时地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变更登记,将新的权利主体的姓名记载于登记簿上,这时,物权变动才算完成,否则,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
    2023-06-24
    418人看过
  •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怎么办手续
    一、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怎么办手续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会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二、主债权可以转让吗债权可以转让,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债权人在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主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主债权纠纷的诉讼
    2023-11-12
    411人看过
  • 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有哪些意思
    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024-08-04
    438人看过
  • 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
    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在订立涉及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益出售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的物权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可按照约定向相关登记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同样地,当签署关于房屋或其他房地产的物权转让协议之时,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递交预告登记申请,借此来保护未来的物权利益。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除非得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处理都无法产生物权效力。此外,若预告登记后债务得以清偿,或是从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算起历经3个月仍无相应的登记申请,则该预告登记将失去其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
    2024-07-15
    288人看过
  •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移转是不同的。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它无须再履行或已无法再履行。而债的移转,它所变更的只是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原有债权和债务并没有消灭,它仍须履行,也可能履行。所以,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后果并非债的消灭。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1、债因清偿而消灭。所谓清偿,指的就是履行债务。债的清偿,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设立债的目的已经达到;当事人设立债的目的既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在实践中,清偿是债消灭最为主要的原因。2、债因抵销而消灭。所谓抵销,是指同类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的关系的条件:①必须是对待债务。所谓对待债务,是指债的双方互为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即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他方的权利亦即一方的义务。②
    2023-02-20
    495人看过
  • 什么是消灭的债权转让
    一、什么是消灭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2、如果债
    2023-04-24
    479人看过
  •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的意思有哪些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指就是原来有的抗辩权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抗辩权的特点:(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三)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4-27
    372人看过
  • 原债权债务消灭理由有什么
    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1、债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抵消;4、提存;5、债务免除;6、混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2024-04-22
    265人看过
  • "解释主债权消灭的具体方式"
    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担保的原债权,是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当事人之间主合同产生的初始债权。债务的消灭原因如下:1、清偿,是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2、抵销是指双方互相承担债务时,相互债务在相同金额内相互消灭;3、存款是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必须向公证处存款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物权仍然存在,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消灭。被担保主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清偿。2、债务人对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3、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4
    2023-07-07
    224人看过
  • 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
    一、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主债务消灭后,担保物权也会消灭,所以抵押权在债务消灭后不存在,抵押人可以注销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1、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2、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
    2023-06-17
    336人看过
  • 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是什么意思
    要理解“事实行为”,就要从“法律事实”说起。法律事实又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其中自然事实包括两种:一是状态,即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下落不明、权利继续不行使、未成年人已成年等;二是事件,即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如人的生死、果实自落于邻地、不可抗力事由的出现等。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可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准法律行为虽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属于无关乎心理状态的行为,所以又叫非表示行为。其次,具体到本条的规定来说,能够引起物权设立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举例来讲:如用钢筋、水
    2023-08-12
    35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怎么办
    (一)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也就是说在,股权质押注销
    2023-06-15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
    词条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 更多>

    #主债
    相关咨询
    • 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会消灭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4-21
      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会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主债权消灭是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
    •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5
      撤销权消灭的意思:在进行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超过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可以继续行使撤销权的。
    • 什么是消灭主债权的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中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
    • 法律规定债务是什么意思?债务消灭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7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经不存在,即债的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等。
    • 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不消灭起诉权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9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