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申请关于精神的损害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19:14:32 59 人看过

一、法人可以申请关于精神的损害赔偿吗

法人顾名思义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法律赋予了它人格,但不是真的人,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我们可以知道: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没有人的身体怎么会遭受到身体上的损害,又怎么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同居流产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女方应当可以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可以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阻止,而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

第二,系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在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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