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购房合同欺诈索赔的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01:57:34 83 人看过

一、如何维护购房合同欺诈索赔的合法权益

维护购房合同欺诈索赔的合法权益的方法: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不予履行。签订的合同有欺诈可能,不予履行。

3.中止履行。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为欺诈性合同,被欺诈方应中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触犯刑法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如下:

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4.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5.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6.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

7.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等。

三、构成购房合同欺诈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购房合同欺诈的条件如下: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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