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破产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5:13 171 人看过

一、法院判破产程序

法院是不可以对破产程序问题作出判决的。按法律规定,对程序问题只能作出裁定或是决定,而不能作出判决。

二、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吗

在原来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程序是非讼程序,但是后来被删除了。现在关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是存在争议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它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制度。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怎么处理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按照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37条(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的规定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有。从法理角度看,此规定有失妥当,该部分财产再少,也应按照清算程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国家无权将债权人的财产收归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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