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关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家暴的判定标准
家庭暴力行为应是一种持续的、长期的行为,偶尔的打骂不构成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
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
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争吵中发生打斗,虽然也是暴力行为,但不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仅以一两次打斗就认为构成符合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导致,有的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恋导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为引发原因时会考虑实施暴力方行为的诱因。
2.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或频率。暴力行为应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会审查家庭暴力的次数或发生的频率。
3.实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仅是轻微的打骂,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会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来认定损害后果是否严重。
二、家庭暴力应如何举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三、老公出轨了非要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提出离婚的话,请尽量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他是婚姻中的过错者。这样在财产分割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停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允许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属成员遗弃的。赌博、毒品等恶习屡见不鲜。因为感情而分居两年了。另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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