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哪里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9:16:50 101 人看过

一、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哪里开?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费的使用和相关事项,当事人要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对于社保的具体内容,是基于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处理相关社保事项,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作关系后,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劳动者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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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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