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0:50:49 66 人看过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主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要做鉴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终止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二、交通事故需补充鉴定的情形(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2-20
    1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重伤追刑情形
    一、交通事故重伤追刑情形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仅造成一人截肢的,那么就不算重
    2023-04-27
    3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本文就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情形具体从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肢体损伤致,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等方面做出解释。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情形4.2Ⅱ级伤残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眼盲目5级;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4.2.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
    2023-06-03
    3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医院伪造伤情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院伪造伤情的情况有哪些1、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书:一是出具“有病”的证明,成了从事第二职业经商下海者的“通行证”,既可在外挣大钱,捞外块,又保住了铁饭碗所带来的各种优惠待遇。将头胎子女戴目残疾、痴呆等帽子,达到生二胎的目的,成了破坏计划生育的“遮雨伞”。犯罪后伪装精神病,成了逃避法律制裁和取得保外就医的护身符。二是出具“健康”证明,虽疾病缠身或患有某种传染病,却可以为自己升迁、招工、当兵等铺平道路。三是任意提高或降低伤情等级,为交通事故、打架械斗者索取经济赔偿或重判轻判对方增加筹码。2.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律上量刑的轻重,其已属违法行为,可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3.编写假检查结果:主要
    2023-06-18
    89人看过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023-06-22
    129人看过
  •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的类型
    一、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包括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车人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证言的真伪;引发事故的诱因等情形。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类型交通事故鉴定有如下类型: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3.车辆类鉴定,包括事故车辆认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事故形态及过程鉴定、车辆火灾鉴定,其中事故车辆技术鉴定包括车辆类别鉴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车辆状况与事故关系鉴定。4.财产损失评估,即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
    2023-06-28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责任的有哪些情形交通事故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0
      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事故是不少发生的。而对于一些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朋友来说,不是很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全责与认定都不是很清楚,这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那么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 哪些情形是交通事故误工费骗保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2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买了保险的司机都会马上联系后请求保险的理赔,在赔偿中就包括了数额较大的误工费赔偿,但现实中也有人为了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误工费而做出欺骗行为的,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骗保的情形有哪些?其实属于犯罪的骗保也只有在特殊情形就比说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责任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 有哪些交通事故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 交通事故要做鉴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
    • 交通事故赔偿中人身伤害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4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根据受害方伤情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受害方致残的,则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则还应当赔偿受害方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