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主体资格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11:39 388 人看过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

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认定为合伙人。

3、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硷责任的,是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4、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5、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并以此取得固定收人,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期足额出资是有限合伙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合伙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首先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1.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二字,其实是从有限合伙人这个角度来讲的,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并不是指合伙企业本身承担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它依然应承担无限责任,应当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2.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仅限于合伙企业对外所负担的债务,至于有限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时,则应对其承担无限责任。

3.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一种间接责任,即有限合伙人不是直接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原则上也不能起诉有限合伙人),而是通过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间接地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企业扮演了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权人之间的隔离带,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其实是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4.承担有限责任的上限。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要有限合伙人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即便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到期债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的股东十分类似,二者均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纵然企业经营失败,有限合伙人或股东至多损失其出资,不会累及他们在出资以外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应该怎么确定
    个人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认定为合伙人。3、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硷责任的,是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4、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5、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并以此取得固定收人,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2023-06-14
    42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离婚案件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离婚起诉的主体资格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前述的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若婚姻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时,丧失民事诉讼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2023-03-08
    40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什么法律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
    2023-03-04
    2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2023-06-26
    77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如何识别
    《行政诉讼法》法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将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界定为行政相对人,为此,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常常被排除在原告的资格诉讼主体之外。这种立法上的滞后,严重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行政诉讼主体的范围,各国的规定宽窄不一。在英国,司法审查起诉人的范围很广,包括英王、检察官、地方政府和公民,而公民限于对申诉事项“具有足够的利益”。在美国,提请司法复审的当事人在范围上扩大的趋势。原先是“明显当事人”已被“利益关系当事人”所取代。在日本,原告是“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在南斯拉夫,允许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公设律师、社会自治律师、工会以及其他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如可违法的行政文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也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在前苏联,原告是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己权利的公民。《行
    2023-05-02
    10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什么出资
    一、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什么出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势比较灵活。《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财产、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二、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合伙做生意合伙人的股权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分配。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合伙企业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2022-05-01
    180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一、有限合伙企业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
    2023-04-24
    47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一)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二)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
    2023-02-17
    432人看过
  • 法律规定要求有限合伙人怎么退出
    一、法律规定要求有限合伙人怎么退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法定退伙的情形(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
    2023-06-06
    137人看过
  •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有没有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024-05-06
    62人看过
  •  合伙人退伙规定:时间限制与法律影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那么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了;其次,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三,如果合伙人因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发生了;最后,如果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那么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了;其次,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三,如果合伙人因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发生了;最后,如果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合 伙 人 退 伙 法 律 规 定 : 退 伙 原 因 与 程 序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提前终止自己的合伙关系,或者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被除名或不再具有合伙人资格的情况。合伙人的退伙会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
    2023-09-04
    484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
    未成年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对法定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
    2024-05-02
    450人看过
  • 适格的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一、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
    2023-06-22
    34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员主体如何确定呢?
    有限合伙的主体: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涉及到对企业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具体要求比较严格。普通合伙人一旦不能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得不到保护。因此,2006年《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制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企
    2023-08-07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更多>

    #有限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办理诉讼主体资格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8
      诉讼主体,是指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有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 2022年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资格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8
      具体限制性规定如下: (1)对主体身份的限制性: 投标人是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法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投标人一般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允许参加个人投标的科研项目招标,个人才能投标。 (2)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限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即与
    • 有限合伙人退伙限制,具体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
    • 独资公司合伙人有法人资格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独资公司合伙人没有法人资格。法人不是自然人,合伙人当然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是发女的拟制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