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退还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00:23 23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需要退回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能否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能否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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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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