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期限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03:12 383 人看过

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标的为不动产,应为专属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
    一、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租赁合同只是让与租赁物的使用权,本身并不涉及对于承租人适用租赁物具体情形的干预,也不存在出租人利用自身的任何独特技能为承租人提供服务;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照占用租赁物的实际时间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施工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
    2023-05-03
    92人看过
  • 建筑施工没有合同合法吗
    虽然这样的现象常有发生,但是最好是签上合同给自己保障。一、民法典中施工没有合同如何处理由于双方并没有书面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那这个合同是否是成立的以及是否是生效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判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是承担缔约的过失责任还是承担缔约的违约责任。根据大家的社会经验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中我们对合同订立及履行必须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基准。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指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具备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的形式。假如根据我国法律要求,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那就必须要依法书面订立工程建筑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互相约定是要采取书面形式签合同,那也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是订立建设工程的合同,那就需要双方订立时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因此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是否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这份合同就不被法律视为是依法成立的呢?注意一点,若是我
    2023-03-19
    161人看过
  • 现代建筑施工合同规范
    标准施工合同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1、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地址;2、工程内容。例如:施工地址、工程期限、甲方线路的距离以及施工长度;3、工程价款工程总价;4、付款方式;5、工程验收;6、验收标准;7、双方权利和义务;8、服务条款;9、违约责任;10、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1、争议解决方式;12、其他条款;13、合同文本和效力;14、甲方签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以及帐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2、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技术标准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
    2023-07-04
    18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委托单位:设计单位:设计编号:合同编号: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
    2023-04-23
    55人看过
  • 工程停建多久解除施工合同
    工期停建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即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一、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二、施工合同无效的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2023-06-21
    384人看过
  • 安装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吗
    题目中提到的问题是很现实的实务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问题。例:张三给李四的房屋进行装修,后产生争执,发生诉讼,是否只有装修房产所在地法院才享有管辖权?关于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很多人一直认为不属于,理由是,装修合同应该归为承揽合同,故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下给出最高院的答复,以终结争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
    2023-03-27
    454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扣保证金是多少钱
    建筑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一、建筑施工扣保证金收取标准有什么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二、建筑施工合同保证金作用答疑网友提问:施工合同保证金有什么作用?律师回答: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
    2023-04-12
    172人看过
  • 房屋施工建筑合同范本
    一、房屋施工建筑合同范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1、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3、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二、施工合同的作用是什么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
    2023-04-13
    293人看过
  • 黑白天马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
    2023-07-04
    58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形式几种
    一、建筑施工合同形式几种根据价款的商议不同,分为:(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4)单价价格合同。避免双方担负较大风险。二、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
    2023-05-03
    212人看过
  • 打建筑合同官司要多久,怎样打建筑工程无合同官司
    一、打建筑合同官司要多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要打多长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六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怎样打建筑工程无合同官司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条规定充分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尤其
    2023-04-18
    354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在哪能买到
    一、建筑施工合同在哪能买到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到当地的建管所或建筑管理主管部门去买。施工合同即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法律特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种类按照计价方式不同,
    2023-05-03
    21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不仅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而且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图纸和规范、进度控制、材料、工程施工设备、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现场会议、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下面主要就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作些简单的阐述: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以及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
    2023-02-27
    4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对工期延误的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免责情况,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有证据证明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就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造成合同无效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判决各方承担损失。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上限一般是20%。如果没有约定最高违约金,通常以20%左右为标准,但是没有绝对限制,如果造成损失远远超过20%的损失的话,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期延误赔偿没有绝对的上限,通常情况下按照合同里面的规定金额进行赔付。如果有不以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的,违约金要求过高的,也可以进行谈判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
    2023-07-01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写明施工期限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6
      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所以施工合同要写施工的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 施工合同与建筑金属工程款一万多久算逾期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4
      1、欠工程款起诉到法院一般三至六个月可以结案,具体需要根据案件进展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审结后义务人具有十五日的上诉期,期间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 2。
    • 建筑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4-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务合同发包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3、签订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建筑资质,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筑资质,劳务分包
    • 建筑施工合同有效期是多久,有哪些相关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
    •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有约定的履行期限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7
      建筑施工合同有履行期限。 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