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1:23:13 22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通过后4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通过后4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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