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位阶顺序的划分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8:03:40 228 人看过

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

刑法解释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罪刑法定的原则制约下,除类推解释被禁止以外,其他解释方法都是可以采用的。这里所谓其他解释方法通常有以下四种:语义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

在语义解释的视域中,刑法是一种语言现象,因而应当从语义上揭示法律的意蕴。无疑,语义解释是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方法。在成文法之下,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刑法也不例外。由于法律解释是以一定的法律文本为客体的,因而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关联。就此而言,法律解释必然始于文义的确立。在语义解释中,主要是通过确立“文义”(derWortsinn以阐述法律的内容。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义”的限制。由于语言的本土性,因而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在不同的语言中采用的解决方法是有所区别的。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窃电行为的处理。传统盗窃罪的客体均是财物,对窃电行为能否以盗窃罪论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把电能解释为财物?对此,法国法院的判决明确地认为:“电是一种可以占有的动产物品。”而德国帝国法院对于窃电是否构成盗窃罪,则持否定的观点。德国学者Bamann认为,对于德国刑法第242条中的“物”的概念,不可以作一个宽到可以包含电能的解释。换言之,他认为以大众对于德文语词“Sache”日常使用来说,如果要说“Sache”包括电,会是一个相当罕见的用法。如果当初帝国法院将电视为一种物质标的,那么现在物的概念将会模糊到漫无边际的地步。因此,德国刑法典对窃电行为作了专门规定。由此可见,法律确如萨维尼所言,是民族的,正如同语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本身就是语言。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所采用语言的掣肘。

在逻辑解释的视域中,刑法又是一种逻辑现象。因此,只有借助于逻辑推理的方法,才能明了刑法条文的含义。这里主要涉及各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作为对刑法进行正确解释的根据。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此,本罪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罪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最后有这样一句话:“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所谓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因此,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与这些特殊诈骗罪之间存在逻辑上的从属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这些特殊诈骗罪。由此可见,刑法所规定的罪名概念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逻辑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之一。

在历史解释的视域中,刑法条文是一种历史演变的结果,只有从历史沿革出发,才能正确地解释刑法。在论及刑法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现行刑法。那么,对现行刑法的解释为什么要参照已经废止的刑法规定呢?因为任何一部刑法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法律之间具有延续性与承继性。因此,从法律演变中可以明了刑法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刑法草案的变动对于正确解释刑法也会有所裨益。如果我们不能从历史沿革上把握刑法,那么我们对刑法的理解就会是肤浅的。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当时金融机构所称信用卡是广义的,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也包括具有借记功能的银行卡。由于当时金融管理法规未对银行卡作这种细分,因而刑法中信用卡的概念与金融法规中信用卡的概念是一致的。但此后有关金融法规对银行卡根据功能作了细分,只有具有透支功能的才称为信用卡,其他则称为借记卡。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按照金融法规关于信用卡的含义解释刑法中的信用卡,就成为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对此,坚持历史解释的立场,就应当对信用卡作广义的解释,因为在刑事立法时信用卡的概念就包括借记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刑法中的信用卡含义与金融法规中信用卡含义不一致也在所不惜。因此,2004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中的信用卡作出立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立法解释,就坚持了历史解释的立场。

在体系解释的视域中,刑法本身是一个内在逻辑性的体系。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应当将其视于整个刑法体系中才能获得正确的解释。尤其是刑法总则与分则是具有关联性的,对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必然受到刑法总则规定的制约。例如,刑法分则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并未规定以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本罪的主观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主观上是否必须以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前提呢?对此,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都是有争议的。我认为,从体系解释的观点来看,这种主观上的明知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中,就包含了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明知,对本人实施行为的性质的认识是这种明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显然,缺乏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明知,行为人就不具有对自己行为是奸淫幼女行为的认识,因而也就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因此,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明知的司法解释,是符合体系解释精神的。这里还应指出,不仅应当把刑法本身视为一个体系,由此对刑法条文作出正确解释,而且,还应当把刑法看作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以此为出发点对刑法加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对刑法的解释就不能不受到其他法律、尤其是宪法的制约。例如,在刑法分则空白罪状的规定下,填补这一空白,就离不开相关的法律。

语义、逻辑、历史和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刑法解释的四个维度,因而成为刑法解释的四种方法。那么,这四种方法之间是否存在位阶关系呢?对此,在法律解释学上是有不同看法的。一般认为,虽然不能说各种解释方法之间存在着固定不变的位阶关系,但也不应认为各种解释方法杂然无序,可由解释者随意选择使用。显然,这是一种折衷的观点。我认为,在上述四种解释方法中,语义解释当然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逻辑解释是为补强语义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也是法律解释的一种补充方法。一种含义,若不能包括在刑法条文的语义之内,采用其他方法也不能将其包括。但语义解释又不是自足的解释方法,虽然可以包括在刑法条文的语义之内,但若根据历史解释或者体系解释还可得出其他含义的,则历史解释或者体系解释又具有位阶上的优先性。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以具有扶养义务为前提。那么,这里的扶养义务是仅指亲属间的扶养义务,还是也包括非亲属间的义务?如社会养老机构承担的对老人的扶养职责?从语义解释上看,固然可以将这种非亲属间的扶养义务包含在内。但从遗弃罪的历史演变来看,在1979年刑法中,它被规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中,其扶养义务当然只能是亲属间的扶养义务,对此并无争议。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将遗弃罪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是否由此可以使遗弃罪的扶养义务包含非亲属间的扶养义务呢?从语义解释上来说似乎并无障碍,但这种解释是违反历史解释立场的。基于历史解释优于语义解释的原则,就不应当允许这种解释。我认为,对非亲属间的遗弃行为若要作为犯罪处理,需要在刑法中加以专门规定,而不能以法律解释方法使其犯罪化。由此可见,在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中,存在着一定的位阶关系。如果这种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得不到遵守,就会影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

首页www.

110、com2010-08-2415:02

下一页www.

110、com2010-08-241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遗产划分原则及法律依据
    法律关于遗产的分割如下:1、份额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遗产分配很难均等的,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给遗产。老人的遗产怎么分配老人的遗产可以通过遗嘱、遗嘱扶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老人去世前留有有效遗嘱的,那么优先按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如果老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但是留有遗嘱扶养协议的,那么需要按照协议分割遗产。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2023-07-04
    268人看过
  • 避税筹划的法律依据
    避税筹划,简称避税,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自身或委托其税务代理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税收负担的非违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它既不合法,亦不违法,而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即非违法。广义的避税筹划则还包括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税筹划。在介绍避税筹划的法律依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税收违法与犯罪和税收法律制裁。一、税收违法与犯罪税收违法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是追究税收法律责任人的基本前提条件。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与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两个方面。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行为。税收犯罪是税收违法发展到一定严重程度而形成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税收违法不一定构成税
    2023-06-07
    149人看过
  • 喝酒死亡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喝酒致人死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被同学误伤怎么赔偿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已经尽到责任或被侵权人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实际侵权人或其监护人赔偿。二、酒后意外能算什么责任酒后连带责任一般赔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的是需要根据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还有就是一些其他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
    2023-03-02
    362人看过
  • 按顺序承担监护人法律依据的是什么
    一、按顺序承担监护人法律依据的是什么按顺序承担监护人法律依据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1.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其父母,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未成年的兄、姐;2.如果以上顺序均无法成为监护人的,经过未成年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人可以自愿成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其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最后是其他近亲属;4.经过该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人可以自愿成为该成年人的监护人。二、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吗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撤销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且被监护人同意的,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三、监护人卖孩子房产买房可以吗监护人卖孩子房产买房可以,但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
    2023-05-06
    458人看过
  • 残疾人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残疾人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依据残疾人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三级肢体残疾三个等级。6.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精神残疾三个等级。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二、残疾人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残疾人申请低保需要的材料如下:1.具有居住地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
    2023-06-06
    224人看过
  • 规划是法律依据吗
    一、规划是法律依据吗(一)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一)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我国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2023-06-19
    190人看过
  •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财产怎样分割,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财产怎样分割,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
    2024-02-03
    208人看过
  •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
    2024-05-15
    308人看过
  • 分割遗产是依据什么顺序进行的
    一、分割遗产是依据什么顺序进行的分割遗产首先按遗嘱所写的顺序进行,没有遗嘱的按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二、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遗产分割有如下原则:1.指定优于法定;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3.遗产分割的其他
    2024-03-12
    55人看过
  • 法律规定顺位继承制的下述顺位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民法典哪些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1、配偶,即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已经离婚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023-04-11
    67人看过
  • 代位继承人和第一顺序哪个优先,有没有法律依据
    代位继承人和第一顺序,第一顺序优先,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8-11
    143人看过
  • 依照法律法规,执行顺序
    1、执行标的变现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用、实际执行费用等)2、诉讼费、执行费3、应当先予执行的款项(1、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2、劳动报酬;3、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4、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5、建筑工程价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6、发生在设定抵押、质押等之前的税收7、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8、一般债权盘锦市行政复议送达执行规则-法律法规发文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日期:2003-12-16执行日期:2003-12-16经2003年10月2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方式将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
    2023-07-21
    188人看过
  •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024-08-12
    83人看过
  •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一)商场是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是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受保护人是进人到行为人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领域之中的人。由于受保护人的进人,保护义务人对受保护人产生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必须是对进人者也就是受保护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二)商场对于顾客来讲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必须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构成这种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这就是,不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负有该义务,而且其必须对这种义务没有尽到,或者违反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由于没有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三)顾客遭受了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于商场的违反
    2023-03-27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监督分配顺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2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法律依据如何分配遗产继承顺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那么排位顺序的依据是什么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0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法律规定,以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以上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以上同一顺序中排名不分先后,一
    • 破产程序可分为什么阶段,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0-05
      破产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破产财产的移交、清理和估价; 2、清算人决定解除破产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的,另一方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法院解决,裁定确定的赔偿金额应当纳入破产债权; 3、破产财产的处理; 4、破产财产的分配和领取; 5、清偿顺序; 6、终止破产顺序; 7、破产财产终止后的财产请求。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
    • 继承的法律依据和法定顺序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