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4:57 217 人看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以下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质量、产品构成、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原产地、,etc(2)虚假身份。即经营者使用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唯一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类似名称、包装、装潢,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名称,造成误解的;伪造或者冒用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三)滥用支配地位,是指公营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排他性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将其他经营者排除在外的行为公平竞争

(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利用财产出售或购买商品,或秘密向账户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回扣的行为

(5)强制搭售是指经营者违背买方意愿搭售商品或以其他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六)有奖销售不正当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有三种,即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利用机会销售劣质和高价商品的有奖销售和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7)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三种: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的行为,(八)滥用行政权力,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的行政主体故意干预市场,阻碍市场发展的行为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为当地利益或小团体的利益进行合法的市场竞争;(9)亏损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商业诽谤经营者捏造、散布、伪造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和其他商品的行为。中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向他人披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招标有关的条件;基价漏损;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相互串通;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各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中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作弊中标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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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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