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1:01:28 412 人看过

原告:路世伟,男,48岁,甘肃省靖远县新潮服装行负责人,住靖远县乌兰乡河靖村。

委托代理人:张永河、王平,甘肃省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董继武,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茂荣,甘肃省靖远县法制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全胜,白银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路世伟因不服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1999年9月6日作出的靖政发(1999)172号行政决定,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靖远县服装刺绣厂(以下简称刺绣厂)破产后,我以36万元的价格,向该厂清算小组购买了西街厂区的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此事经清算小组请示被告,被告曾以靖政发(1997)134号文件批复同意。我付清价款,办理了财产移交手续,申领了土地使用证个体营业执照,投入资金近10万元筹办起靖远县新潮服装行(以下简称服装行)。但是,当我正准备开张营业时,被告又要求我退回西街厂区。遭我拒绝后,被告就下发靖政发(1999)172号文件,决定撤销靖政发(1997)134号文件,收回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的这个行政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撤销靖政发(1999)172号文件,确保我能够对西街厂区行使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因其错误行政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被告未答辩。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刺绣厂是集体企业,由于连年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靖远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9月28日裁定,宣告刺绣厂破产还债,并组织刺绣厂清算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委托白银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刺绣厂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444366元。靖远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9日裁定,原则认可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并决定交由审计部门对破产财产进行审计后立即执行。11月6日,靖远县资产拍卖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将西街厂区的拍卖底价定为40万元。11月18日,清算组向被告县政府请示,拟将西街厂区(含土地使用权)以36万元价协议出售给服装行。县政府据此作出靖政发(1997)134号《关于县服装刺绣厂破产后财产处理的批复》,同意将西街厂区以拍卖价36万元出售给服装行。1998年3月17日,原告路世伟将36万元转入靖远县企业改革办公室。10月26日,清算组向路世伟移交了西街厂区的所有财产。10月27日,县政府以靖土建字(1998)112号文,将西街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服装行使用50年。路世伟以服装行的名义,与靖远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11月1日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告路世伟准备开张营业之际,被告县政府于1999年9月6日作出靖政发(1999)172号《关于撤销对县服装刺绣厂破产后西街厂区财产处理批复的决定》,主要内容是:一、撤销靖政发(1997)134号文中对“西街厂区以拍卖价36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给服装行”的批复;二、退还服装行用于购买西街厂区的36万元,对服装行在购买西街厂区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三、西街厂区收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张丕领诉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重审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沛行重初字第1号委托代理人张光银,男,1934年3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周素侠丈夫。上诉人张丕领诉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沛县人民法院(2005)沛行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于200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张丕领及委托代理人左传金、樊玉灿,被上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李华,被上诉人周素侠及委托代理人张光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认定,周素侠认为张丕领所持0156462号宅基使用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02年8月6日向沛县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该宅基地使用权证,沛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26日作出了沛政土权字(2002)06号决定书,撤回张丕领1989年12月30日取得的0156462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对此张丕领不服,于2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对于乡政府政府不服向哪些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
    2023-02-26
    454人看过
  • 县政府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怎么办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2月3日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行
    2023-02-07
    446人看过
  • 董蓉与如皋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强制拆迁批准书上诉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4)苏行终字第0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蓉,女,1934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如皋市如城镇健康西村102栋105室。委托代理人徐*亚,男,1933年8月7日生,系董-蓉之夫,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黄-亮,**南通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为如皋市如城镇。法定代表人周*林,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詹*天,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范*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干部。上诉人董-蓉因其与如皋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强制拆迁批准书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行初字第0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4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董-蓉的委托代理人徐*亚,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詹*天、范*慧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4-22
    105人看过
  • 政府强制执行不服可行政诉讼吗
    对政府强制执行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在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予立案受理。一、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有哪些规定1、起诉(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
    2023-03-22
    60人看过
  • 汤某明等不服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限期拆迁房屋决定案
    汤某荣、汤某明系父子关系,第三人汤某月、陈某生系汤某荣女儿和外孙。汤某荣、汤某明夫妇及第三人汤某月陈某生居住本市吴家弄62号-64号公管房屋,租赁户主为汤某荣,公有户籍册两本。该地区经批准于1994年底批租动迁。1995年8月11日汤某荣与拆迁人即第三人上海市市南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市南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具体安置汤某荣及其妻朱秀英至本市浦东新区凌兆地区十二号楼四层19.8平方米期房;安置汤某明及其妻王智勤、子汤家豪至本市长临路200弄65号201室20.8平方米现房;安置汤某月、陈某生居住面积12平方米,买断作价人民币六万元。协议签订后,汤某荣等搬离原居住地,汤某明夫妇三人未搬迁,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某据市南物业公司申请及区房产管理局报请,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于1995年10月18日对汤某荣、汤某骰ё鞒鱿拗撇鹎ň龆ǎ?赖旅鞑
    2023-04-22
    2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不服xx县人民政府裁决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你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一并告上法庭。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争议的双方仍然属你所在的企业和你本人,你和企业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你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只能将你所在的企业列为被告,而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 靖江县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政府规定多少天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1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 政府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
    • 渔民不服行政复议书可否向县政府起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6
      可以向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所在的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