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费用和投诉问题的权威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55:26 346 人看过

拆迁赔偿费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税务方面

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归还使用权补偿费不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后得到的资金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用搬迁收入安置职工不用缴所得税

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常识】公证申请的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涉税问题解答
    1、关于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
    2023-07-02
    11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证件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在房屋拆迁时,该办理的事情需要一件也不能少地办好。要是拆迁方不能拿出足够的合法的证件,拆迁户有权拒绝对方拆迁方案。房屋拆迁方需要准备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证件。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件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以下证件: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办理的主要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2023-07-01
    138人看过
  • 有关拆迁问题的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房产证),除此之外有些地方也会存在有政策上的限制。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经过五年取得产权证件后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但实践当中常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晏清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注意:1、卖房人常常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对拆迁安置补偿房屋进行转售,许多人看价格低,就选择签订买卖合同。但殊不知,从订立安置补偿协议到交房,期间经历的时间长、变化大,尤其是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跌。等到交房的时候,买卖双方常常出现纠纷,因为房屋价格的涨跌而引起诉讼等问题。2、房屋可能存在共有的情况。拆迁、常常是一户多人,房屋存在共有产前的情况。这时,拆迁安置房共有人会成为买卖中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对房屋主张权利。此外,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
    2023-03-29
    247人看过
  • 解决产权不明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为了不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不明确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一是要求拆迁人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的性质、成新程度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摄像。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无房屋产权证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无房屋产权证较难获得拆迁补偿。
    2023-07-02
    301人看过
  • 拆迁常见问题解答
    问:折迁是否签一份折迁合同和一份折迁协议,共二份。答:是问:我是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市政建设,现在要拆迁,当时房子办理了贷款抵押,我想问下,拆迁的补偿能拿到么?要想拿到补偿,怎么操作比较安全呢?答:可以拿到补偿,跟你有贷款没关系!问:我是外地人老婆是本地的,现在买的二手房要拆迁了,我户口不是本地的,户主是我的名字,我老婆是共有人,如果拆迁我是否享受无锡本地的拆迁补偿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答:在拆迁中.只要你是产权人.就一定能享受无锡地方政府的拆迁补偿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拆迁政策不受户口限制的
    2023-06-08
    407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优先购买权
    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是否有选择的权利?实行货币补偿还是
    2023-06-15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如何投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补偿问题解答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09
      网友提问: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
    • 拆迁房屋赔偿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房屋拆迁赔偿计量准则 (1)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2)房屋拆迁赔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被拆迁人得到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量准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乔迁补贴费无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贴费超出过渡时限的临时
    • 拆迁房屋的赔偿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
    • 房屋拆迁赔偿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1、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2、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是获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赔偿时间。 (4)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